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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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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是一条“命——物等价线”,博命换物就可以视为等价交换。此线之下的人类行为特征,就是追求生存机会的最大化。突破越深,交换之利越大;突破越广,博命之人越多。庞大的博命集团的存在,不断制造这个集团的社会机制的存在,乃是解释中国历史,理解中国社会的核心要素。

正如“卖命”这个常用词所表示的那样,生命和生存资源之间的交换关系早已得到大众的深刻理解。什么叫做革命?就是拼过命的必定都有饭吃。革命者大体上都是博命者。

资源分配必定遵循某种规则,必定发展出某种规矩。在中国历史上,“横规矩”一直担负着资源分配的重担,据此分来的资源,便是不断改头换面、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血酬”。

“血酬”和“横规矩”并非一无是处。从老百姓的角度说,流寇不如土匪,业余土匪不如专业土匪,短期捞一把的专业土匪又不如土匪世家;真把一块地盘当成自己的家产了,反而不肯胡乱糟蹋了。为了追求长期利益的最大化,狼群也要调整自己与羊群的关系。

“干股”就是企业无偿赠送的股份,但还不如“硬股”更准确。“硬股”这个概念和“卖命”的说法一样,蕴涵着造词者和用词者对这种社会现象的透彻理解,是地道的中国思想和民间智慧。这种智慧在当代民间又有创新:如黄股——资金股、白股——技术股、红股——实权人物的干股、黑股——送给黑势力的股份,以及“权力股”、“好汉股”等等。“硬股”是“血酬”在股份制中的存在形式。这种东西的存在,勾勒出中国“成事要素”的常规范围,反衬出官府提供的公共安全的欠缺。

建立和维护横规矩是要付出血肉甚至生命代价的。血本经营是一门大学问,经营者要估算自身的风险,扣除贿赂官府和建立保护伞的费用,应付同行的挑战,争夺其他横主儿的地盘以达到合理的规模,还要镇压受害者的反抗,建立并维持一套横规矩,支付部下的卖命钱等等,最后还必须有余利。比起普通的企业经营来,这个过程更加复杂,更加惊心动魄。

中国有大大小小的地盘,大圈小圈,条条块块,层层叠叠,每块地盘上都有一套横规矩,有一个地霸,或军阀、或民团、或黑帮、或贪官污吏、或道门教会、或豪门大族,或者直接就是土匪。这种地盘秩序充分发育的社会形态,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见于春秋战国前流行的封建制度,层层叠叠分封下来的制度,许多小王架着一个大王的制度。

血酬——破坏性要素应当分到的资源——必定会有,但是分配必须公平,必须依据破坏能力的变化而灵活调整,否则就难免开战。

中国创造了适应“破坏力水平”的多种生产关系形式。在江湖黑话中,送钱叫“上血”,每月送的陋规叫“月血”。从官吏方面看,把企业说成犯罪,挑毛病收拾企业,并不是什么难事,有这种合法伤害权的部门很多。如果说,商场竞争决定着企业的兴衰,官场竞争往往决定着企业的生死。于是,中国企业被迫创造出“上血”的各种形式。按时送钱似乎是破坏要素分肥的最常见形式。所有的生产关系形式,都体现出“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明智。

明朝社会是一个行政权力支配下的社会,身份等级制度严格细密,不同身份和级别的人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不同的伤害能力和防御能力。

崇祯年间,农民造反前的口号是:饿死也是死,当强盗也是死,坐等饿死,还不如当强盗死!这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当良民和当强盗的风险已经相等了,而当强盗活下去的希望还大得多,这就是崇祯死弯的谷底。

李自成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不那么容易被消灭,反过来倒有可能得天下,这时候入伙的风险就降低了,甚至比当流民的风险还要小,而自己当官坐天下的利益似乎也可以列入人生预算了。另外,李自成将大批军官吸引过去,使全国兵力空虚,无论是造反起义还是当土匪抢东西,风险都大幅度降低了。这已经不是生死之间的选择,而是怎样更有利的选择,是比生死底线高出一大截的选择。

清朝顺年间,山东藤县,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招抚,县令为其另立“盗户”名册,凡是“盗户”与良民相争,官府则曲意左袒,因为怕他们再起来造反。自古沦为盗者,本是政治上失势、经济上破产之人,而藤县之盗,却因为人多势众——“十人而七盗”,反而成为当地强势人物——“官不敢捕”,连官府都惧其三分,以至在他们受招抚成为“盗户”之后,官府处理利益纷争时不得不给予“曲意左袒”,这相当于承认“盗户”具有司法豁免权与优先救济的特权,尽管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件都未赋予“盗户”这样的特权。也就是说,在“盗户”与良民之间形成的利益分配秩序,是向“盗户”倾斜的。

我们不妨将这种盗户“有权”多占便宜的利益分配格局,称为“盗户秩序”。这个概念实际上还想表达另一层意思,即任何强势者在利益分配上的不公正占有,均无异于强盗行为。

关于利益分配不公与博弈失衡,在一种博弈秩序中,利益的分配通常取决于“暴力潜能”的分配,谁占据了更多的“暴力潜能”,谁就掌握了利益资源的支配权。如果“暴力潜能”的分布比较均衡,彼此势均力敌,则容易形成一种比较公平的契约,大伙按契约分配利益。

由于在传统社会,官衙独大的博弈情境决定了权力就是“莫与争锋”的“暴力潜能”,所以利益分配由权力所有者说了算。财富、关系网、个人权威等私人因素可以影响权力意志,是次一级的“暴力潜能”,有这些暴力潜能就等于获得了左右公共决策、多占利益分配的权力。这是一种“隐权力”,无名无分,无合法性来源,但是非常管用。

拿破伦曾说:“革命是一种以刺刀为后盾的意见。”自古以来消灭皇帝是为了当皇帝,中国只有改朝换代而没有真正的革命,看起来是革命,实际上是复辟。改朝换代的目的不是建立新的制度,要抛弃的只有一个姓氏和一个国号,要继承的则是帝国的全部,如何取得权力、使用权力、终结权力的规律并不允许有实质的改变。暴力的使用只是要恢复到前朝初年那样的状况,让历史从终点回到起点,然后开始下一个轮回。打天下的皇帝处于一个权力轮回的起点位置上,这就凸显出武力对政权具有本原性的极端重要性。

古人云:得民心者得天下。果真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吗?未必。应该是“得兵权者得天下”,或者是“有武力者得天下”;也可以是“得上心者得天下”,上心即最高统治者的心。

虽然得民心者未必得天下,但失民心者一定失去天下。

各级官僚为了追求代理人的利益,以潜规则替换正式规则,也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统治集团向市民们出售“自治特许证”,可以理解为血酬的一次性征收;出售主人权力,则可以看作是变法改制权的有偿转让,这本身就是根本性变法。

在现实社会中,只有两种人没有下岗之忧:一种是油子,一种是痞子。油子脑袋灵活,善于投机钻营,把与领导的关系搞好了,下岗就很难轮到他的头上;痞子敢玩邪的,耍起横来没有哪个领导不发憷的。这就是学者吴思的“血酬”在现实社会中体现。

所谓的生命无价、人命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年),户部(财政部)和刑部(相当于司法部)经皇帝批准,颁布了不同身份的人赎买死罪的价格。生命的价格,取决于本人的支付意愿,更取决于本人的支付能力。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的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生命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两者余缺相对,变化纷呈。

从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

(一)皇帝、军阀或土匪之类的暴力集团首领,是“招兵买马”的人。在性命交易中,他们是买主,士兵是卖主。为了将暴力行业中的两大集团区别开来,我们类比资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称首领们为“血本家”。血本家与士兵构成一对交易体系。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出钱越多,兵马越多,打江山坐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来的预期高了,也更能吸引人才。军政制度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这方面的交易。比如:贵族制度、军功封侯制度,就是针对血本运营的高级人才设置的卖命激励机制,类似经济领域中的股份制或期权制。

血本家永远是有竞争者的,即使是最高层的皇帝也不例外;更何况还有中层的大小军阀与下层的土匪等。血本家之间往往你死我活;从中国历史上的每个朝代看,开头和末尾都是他们拼命表演的时候。

(二)血本家招兵买马以后,获得了生杀予夺的暴力强权,因此掌握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活下去,就要以劳役或贡赋自赎。这又是一对交易关系。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凭借生杀予夺的实力,努力从百姓手里榨取更多的赎金,可一要掌握分寸;如果破坏了再生产的能力,以后就什么也得把到了;不能过分的另一个理由,即赎金开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收刮到血线以下,不让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拼命就成了合算的选择。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三)在上述两类交易关系中,活动着三个社会集团:士兵——血本家——民众。和工农兵一样,血本家也在创造历史:血本家勾挂两边,霸占了历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收刮的财富则是官兵与民众双方的关键性重合点。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血本家收刮的财富越多,招兵买马的数量就越大、质量就越高,因此决定了他们实力的强弱,又决定了控制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而收刮财富的多少,偏偏又受制于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受制于血本家与民众的共同利益。在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中,谁玩得高明,谁善于发挥儒家、兵家、和法家的智慧治民、治军、治吏,在综合平衡中争取最大收益,谁就有希望取得天下。

西方基本的人际关系规则是什么?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从商品开始,他认为商品交换是那个社会的基本关系规则。他又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引入,在遵守等价交换规则的条件下,建立了一个逻辑严密的理论大厦。

现代西方经济学,其所有理论都建立在两个最基本的假设之上:一、每个人都归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也就是说人是理性自利的;二、每个人在市场上都有完全选择的自由,也就是说谁也不能强迫谁,只能平等地交换各自的产品和服务。等价交换原则已经渗透了西方社会,社会学中的交换理论成为主流;西方人处理人际关系的规则是等价交换。

等价交换——就是做一个善于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尊重他人权利的好公民;一个自利同时也遵守社会义务的好公民。

有钱钱当命,没钱命当钱,当生命完全折合成人民币,到底是漠视还是在重视生命。

3。3从中国人的“占道模型”看规则

我们常常在路上看到这样的情况:一条路本来很宽,路的一边停了一排汽车,过一段时间,路的另外一边也开始停车。于是只剩下中间一个狭窄的通道勉强通行。这时如果遇到对面也有车来,双方都不相让,就发生堵车。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社会现象,很多深奥的道理在这里变得一目了然。

在这里,我们首先看到的是,面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公众一致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可以想象在其他比较隐蔽的场合,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一定更加普遍,各种“占道”一定更加缺乏监督。在现实生活中随时都在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它遭遇抵制和制止的可能性有多大?通过上面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即使它的违法性路人皆知,也不会有任何人出面制止,理论上“来自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实际生活中基本上不会出现。这种侵占公共利益的行为积重难返之后,就成为社会腐败现象。腐败其实与占道一样,有一个酝酿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纵容态度,是重要的催化剂。

公众为什么会纵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因为这对自己是最合算的。中国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是说给别人听的。“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这才是中国人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从停车一方看,省钱省事省时,明显是利;过路一方,如果去纠正占道,轻则耽误自己的时间,重者可能挨打,明显是害。

从占道模型来看,侵占公共利益一方必须掌握好一个分寸,就是不能把路堵死了。堵死了,其他人过不去,容忍度降低为零,矛盾马上激化。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占道停车都要给别人留下一条通道,这并不是占道人有公德心,而是不留通道,自己的利益也就结束了。但问题在于,占道的这个群体很难理性地实行自我约束,已经占到位置的希望保持现状,而没有占到位置的则希望拼命进来。把路彻底封死的结局是必然的。然后就是冲突、清理,恢复原始秩序;之后又开始新一轮的蚕食。中国历史上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是各种暴力行动的总爆发。蚕食大众利益,从投票盛世就开始了,只不过承受总清算的是他们的子孙。

现实生活中各种以权谋私的行为如同占道停车一样,通常不会遇到阻力,但前提也是让别人过得去。如果他做得太过分,有人过不去,他就有可能被掀翻。许多贪官落马,并不是因为贪污,也不是因为他贪污的数额巨大或者运气最差,而是因为他把别人的路堵死了。如西安的彩票案。

占道模型中,警察代表政府(广义上的)职能。纠正占道,不可能指望群众,只能靠警察,由此,我们不难引申出维护社会正义,只能靠政府的结论。如果司法机关不能实现严明执法,单靠给群众“普法”,永远不能实现秩序;如果政府不能有效打击犯罪,无论怎样提倡见义勇为也无济于事。政府掌握了全部社会管理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而它的素质和运作状态,直接决定着社会的面貌。在一些地方,我们的政府明显不称职,一个连占道都纠正不了的政府,有什么理由让我们相信它在其他看不见的领域里,是廉洁而高效的?

中国社会中巨大的属于全体人民共有的财产,人民只能拜托政府来看管,但政府显然不能胜任,面对各种形式的蚕食,基本上束手无策。目前的利益格局之所以还能维持,是因为大家还“过得去”,而我们知道,形形色色的占道者是不可能理性地自我约束的,蚕食行为总是要日趋疯狂和变本加厉的,一旦到了路被堵死,多数人过不去的时候和程度,脆弱的平衡就会被打破,大的社会动荡就不可避免。

占道模型给我们揭示了一个中国特色的难题:公共的利益每个人都想咬一口,而维护公共利益的事情每个人都不愿意出头;有权的管理者不称职,名义上的国家主人对不称职的管理者又奈何不得。能解决这个难题,基本上就找到了改造中国社会的办法。

公共财产实际上的无主状态,是它屡遭侵害的根本原因。那么解决这一条的根本办法就是,尽可能地把一切无主财产,都转化成有主财产;财产有了主人,它的安全问题就有人操心了。

管路的警察,之所以敢玩忽职守,是因为他的帽子并不掌握在过路的群众手上,而是掌握在他的局长、队长手里。如果我们改变一下这个机制,由过路司机决定他的考核成绩,占道现象就会马上消除。

即使在目前机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有一天占道严重的路被电视或者报纸暴了一下光,路上也会马上消除。这就是阳光的作用,监督的作用。腐败、霉变都发生在黑暗的地方;如果舆论监督再开放一点,透明度再提高一点,这个社会就会更清新更和谐一点。打开黑箱,一切在阳光下操作,任何台下交易,都以谋私论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政府和每一个公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

曾经有这样一个笑话:一个人和他的美国女朋友在纽约街是闲逛,看到红灯就闯了过去,女朋友说,你连红灯都敢闯,什么违法的事情不敢干?就与他拜拜了。他回到北京,和中国女友逛街,见了红灯就老老实实地等着,女友不高兴地说,连红灯都不敢闯,还能干什么事情。也与他拜拜了。

这个笑话说明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中国社会对法律、规则的漠视根深蒂固。在国人眼里,善于规避规则是一种“能力”。人们常常说的一句话是: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个人行为遭遇规则的“红灯”时,不是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是习惯去找关系“通融”,只有这样才是一个有“能力”的人。而执掌规则的人,也要学会网开一面,特事特办,才会被认为是“会处世”。而讲规则、讲原则、守规矩的人,常常被讥为死板、迂腐、没有开拓精神。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小到闯红灯、随地吐痰,大到随意违法、行贿受贿等,人们习以为常,甚至还把这种超越规则的行为归纳为一种规则,叫做“潜规则”。

道德的约束本来就是非常脆弱的,如果有几个人不理睬红绿灯硬闯,这条路就要堵塞,打算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也就不能遵守,也没有必要遵守了。

企业界有一个普遍的看法,认为企业的竞争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拼成本的阶段,以低成本取胜;第二个阶段是拼技术的阶段,以科技含量取胜;第三个阶段是拼规则的时代,以统一规则取胜。规则竞争是最高阶段,将自己的技术和管理规则转化为普遍的市场规则,这是企业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胜者为王,王定规则的阶段。

规则战争的时代,对中国的社会管理制度是一个挑战。以往的规则从来都是由公共权力来发布和维护的,政府部门垄断独占了设定规则的权力。唯有他们有立法的权力。但是,当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锋企业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不得不参与规则的制定,就意味着他们必须进入公共权力领域,他们要力争成为立法者,要使国家的制度和规则向着保障自己长远利益的方向调整。对仍然习惯于垄断公共权力的政府行政行业管理部门来说,他们最不希望的事情已经发生——中国企业开始进入立法竞争的阶段。

政府权力与企业利益的关系,企业在规则竞争时代到来时应有的态度和做法,商业和技术规则的制订程序的合理性。制定规则的权力是一切权力中最核心的权力。在国外,行业协会或者商会是技术和商业规则的核心制定者,规则制定权在企业团体,行业协会或者商会具有自我管理的权力。同时,各种相关的消费者协会也是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力量。各种有影响的标准协会,都是民间机构,政府部门只是规则和标准事务上的协助者,而非强制制定者。

在中国,因为公共权力由政府部门垄断,企业只好围着政府部门的具体人员公关。但是,不同的企业与政府部门官员的关系是不对称的,这就有可能造成公共权力的倾斜。从中国企业的长远利益来看,暗箱操作的“以法谋私”是不公正的、危【小说下载网站3ǔωω。cōm】险的、不可持续的,企业整体利益的根本指向,就在于立法过程要透明化、公开化、民主化,企业必须成为商业立法根本性决定力量。没有规则制定程序的透明化、公开化、民主化、参与化,那么规则制定就变成暗箱操作,以法谋私就会愈演愈烈。

中国企业的发展,已经到了规则竞争的时代,已经到了争取立法权力的时代。在规则竞争中取得成功,在立法环节上拥有发言权,这才是最大的成功。

3。4关于潜规则问题

学者吴思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创造性的提出了“潜规则”的概念,他说:“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久而久之,“潜规则”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一种人们的行为习惯,而明规则实际上则成了一种装饰,一种假面具。

学者吴思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对“潜规则”作了如下定义:

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动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守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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