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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阙词-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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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嘴里送。小孩的脸红彤彤的,一边呲牙咧嘴地吃着木薯,一边灿烂地笑。那笑容明亮得连看着他的越晨光也不由自主地笑。
  有谁知道,公元2000年的某一个冬夜,有一个叫越晨光的女子,她浑身脏兮兮的,坐在尘埃飞扬的马路旁,一个人,笑得像一个傻瓜。
  那夜,该是凌晨一点,越晨光离家出走的第二个夜里,父亲越定群在小区公园的某一榕树下找到了坐在地上靠着树干睡着了的越晨光,她浑身发抖,冷得一塌胡涂。
  “不要怨妈妈!”
  父亲开车载着她时如是说。
  “像姐姐一样,学芭蕾或钢琴不好么?”
  “妈妈的家里一直下来都是书香世家,她也希望光子能做一个柔和的女子。”
  “妈妈身体不好,光子是好孩子,不要总惹妈妈生气。”
  “答应爸爸,不要转体校!”
  越定群说话时,眼睛定定地注视着前方。仿若商量又仿若通知。
  然而,那时的越晨光什么话也没说,只是用双手环抱着自己,缩在车座一边,看着窗外景物一闪而过,消纵即逝。她只知道开着暖气的车很温暖,她只知道还有一个人在这个庞大的世界里找得到她。
  停了车,越定群从车窗里看着亮起灯的房间,对她说:“这两天,妈妈总是直到深夜还亮着书房的灯,她没说,可是我知道她在等你。光子还是觉得自己做对了么?”
  闻言,越晨光抬头,从房里透出的灯光在黑夜中显得昏昏暗暗。她想起了买木薯的年轻妈妈在对待自己的孩子时的小心翼翼,那般地让人悦目。
  第二天,她对母亲说,我不读体校了。我报读绘画,我喜欢画画。此后的第三年,高考结束后的九月,越晨光到了本市的艺术学院。美术系。
  其实,母亲是爱自己的吧?应该是爱自己的,否则她应该对自己不闻不问才对。该是这样的。一家人,相亲相爱。
  可是,为何每个人都像要置她事外?
  走出了墓地,也许是车子里实在是太闷又或者越晨光想走走很久没有回来过的,生自己养自己的谷明道,于是到了街道处,她想下车走走。
  谷明道的风景依然,人事却变。
  阿秀接电话时,天色如墨,越晨光正在偌大无人的客厅里继续为小曦御寒的毛衣奋斗。
  电话是陈列打回来的。
  尽管当时她坐的地方离阿秀接电话的位置有相当的距离,尽管阿秀的声音压得极低。但她的耳力极好,足以听清他们的对话。大致不过是,叶城遇了风雪,封了路,而身在叶城的阿唯今晚该是赶不回本市了。
  末了,阿秀犹豫了半刻,终是压低了声音问:“是跟尹小姐去的叶城?”
  还不待陈列回答,就听到厅里一阵东西跌落与地板撞击的声音以及惊呼声……
  阿秀回首,却见越晨光跟管家徐伯都一脸狼狈地坐在地上,几团毛线就这么滚在光洁的地面,银制的茶壶也躺在地上轻微地来回晃动。
  看着这么一副情形,阿秀有点哭笑不得。这前一刻还好端端坐在沙发上织毛衣的主儿,下一刻却坐在地上一脸尴尬地看着自己笑。
  “你真是……”
  阿秀顾不上谈话,赶紧挂了电话跑到越晨光身边。
  该是碰到了那个银壶子,越晨光白皙的脸上刹时现出密密麻麻的红斑,像疹子。
  “怎么这么不小心!”
  连同一旁的徐伯一起扶起越晨光,嗔怪着语气。继而又转过头唠叨徐伯:“怎么走路都不看一下,那么大岁数的人,就这么大大咧咧地冲出来。就不怕撞散你老骨?宁家可不赔你。”
  徐伯笑得有点无奈:“哪是我,我想着老爷子回来了,便把他往前用的银壶子拿出来清理一下,这些天要老爷子茶瘾犯了,也好拿出来用。”
  老爷子在美国长大,却爱极了中国的茶文化,但也总带了些英伦风格的习惯,想着雕琢精致的银壶更能衬出茶的别具风味。只能说,这品味不是一般的怪异。
  “这孩子倒大大咧咧地冲出来,也不看路……”
  徐伯看着越晨光一脸可怜兮兮地看着自己,一边忍不住地挠冒出的疹子,活像个做错了事儿不知所措的小孩儿。心里腾出了几分疼惜,对阿秀说:“先别说了。看她红疹都出来了。先打电话叫陶可吧。”
  闻言,阿秀看着那些疹子有越发越大的趋势,担心之余,佯怒般轻敲越晨光的头,便匆匆地跑去打电话。
  越晨光哂哂地笑了一下。转过头忍着由痒而引发的隐痛,卖乖似地对徐伯说:“我不是故意的。”
  话说陶可接到电话时,二话不说就开着奥迪风风火火赶到宁家,看到越晨光一脸纠结地躺在床上看着自己的神情实在是让人忍俊不禁。
  “我说,你们母子俩儿也太多灾多难了吧!这会儿子今儿个才才来复诊,老妈晚上又跟着遭殃。”说着骨节分明的指挑起越晨光的脸细细审视:“啧啧!倒像我中学跟班上的同学踏青时看过的一种生物。”
  “……?”
  “七星瓢虫。”
  七星瓢虫是一种没啥特点的生物,唯一的特点就是红色斑点多。不美,带点滑稽的意味。
  虽说越晨光性子冷,可作为女人,谁会对自己的容貌不在意?更何况之前有金属过敏的经历,这长满斑点的脸的确是有点让人……恩……接受不了。
  听着陶可的话,越晨光第一时间想到的居然是幸亏阿唯不在。
  失神间,越晨光暼见陶可唇边依旧扬起的弧度,不满地嘟囔:“你笑够了没?不就是多了点斑么,至于么?又不是没见过。”
  陶可不可置否,这的确不是第一次看到她这副滑稽的模样。
  五年前,越晨光初来宁家时,阿秀他们还不知道她对金属过敏,一身的红疹,倒是还以为她得了啥传染病,心想着这可怎么得了?急冲冲地带着她跑到医院,要死要活地扯着陶可又说是做手术,又说照X光。陶可那时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一回事,就听见越晨光喏喏地说:“只是对金属过敏。”
  当时的越晨光就是如现在这般,一脸的歉疚,性子使然,别人于一举一动间流露出对她的好,总害怕那会成为别人的负担。
  当然,此为后话。

  ☆、一页书(6)

  陶可叫阿秀倒了杯温水进来,开了些药让晨光服下,越晨光的过敏症不算严重,发作起来疼痒难耐,止了痒意,等着红斑慢慢褪去。
  等着等着,越晨光大约是有点倦了,就这么迷迷糊糊地睡过去,眉间却有舒展不开的不安稳。
  静待的陶可伸出手探向越晨光的额头,确定安恙,没有引起发烧。为越晨光掖好被子,才开门离开。动作轻柔。
  “那孩子睡啦?”
  见陶可出来,阿秀在房外压低声音问。
  “刚睡!没事儿,以前还不是出过红疹,估计这两天消了就好。”
  陶可走落楼梯,亮丽的大厅,灯光亮如白日,静谧得让人有种与人世隔离的错觉。
  有那么一刹那恍惚,每一个这样的夜里,那个叫越晨光的女子是如何一个人独守于此,像个寻常的妻子等着自己的丈夫回来?
  门外汽车鸣笛的声音想起,有车的灯光透过落地窗映着竹青色的窗帘。
  宁家的佣人去开了门。本来此时应身在叶城的宁唯赫然出现在眼前。
  但见宁唯好看的眉目间是无起无伏的云淡风轻。肩上的点点落雪打在风衣上倒现出一丝风尘扑扑的味道。
  有片刻惊呆了的阿秀很快反应过来,赶紧走过去接过宁唯脱下的风衣:“不是说叶城封了路么?”
  “嗯。”
  宁唯扬起一个不算回答的回答,像是作了解释又像没有。
  “你别跟我说你从叶城一路开车赶回S市!”
  这时,一旁的陶可插话。
  宁唯径自坐在一旁的沙发,接过徐伯递过来御寒的姜汤。
  忽而,陶可仿若无奈地一笑:’宁唯,你真是疯了。”
  叶城距离S市少说也有十来公里路程,宁唯打电话给他时,陶可很肯定宁唯当时人在叶城。望着墙上的钟点数,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赶回S市,对宁唯来说并不是不可能的事。
  当年,在美国求学的日子,无聊而枯燥。激情四溢而又纸醉金迷的纽约城便成了宣泄的最佳场所。潜藏于内心最深处对寻求致命诱惑背后的刺激感的欲望于夜中不再需要压抑。可以说,在那段时间,一切富家子弟该有的堕落他们都涉足过。涉毒,玩儿赌命赛车,与各种女人口口……而那时的陶可亦是明白,那时的宁家在宁氏家族网中处于低迷状态,宁唯十四岁开始,除了这么隐忍着,堕落着度日,仿佛就没有另一条出路。
  纽约城的夜色总是充满着诱惑,富家子弟躲在别墅里聚众吸毒寻求快感,这些事一点也不奇怪,*,甲基*,*,四号或是静脉注射……所谓的自我放纵和沉醉到了极致,也就是说,本能时代的到来,一切束缚都成了罪过。
  陶可并不是富家子弟出身,孤儿一个,无名无姓,只是偶尔得了老爷子赏识,资助他来到纽约城攻读学位,那时的陶可还是觉得自己很幸运的,从头到尾,非常自由,包括选读专业,所以最后他算了医科。
  他过惯穷人的清苦,学不来富人的糜烂。肆无忌惮地沉醉在毒烟之中,昏昏自乐,诡异的兴奋还有迷失理智的尖叫,甚至旁若无人地就跟身边的人口口,勿论身份性别。他拿着一杯酒就离开屋内众人早已经失去理智的狼藉之中,来到阳台总算是有一片清新的空气。
  过了不知道多久,再回到屋内,那些喧嚣已经静了下来,都是一片欲望宣泄后的死味,只剩下一具具恍若灵魂出了窍的躯体苟延残存。
  看到了旁边的宁唯,赤着脚,仰躺在落地窗的角落,身边那位面容妖艳的男人扬起薄唇笑着在他耳边说了一句什么话,便起身走进了旁边的浴室。彼时的宁唯刚巧十六岁,没有如今一副锋芒凌厉,周身清贵的模样。染着一头酒红色的头发,钉在耳朵上的耳钉都有五六个,满手的护戒,按着尹箬的话是,学了一切纨绔子弟的恶习。
  陶可走过去打开窗户,新鲜的空气吹了进来,坐在宁唯的旁边,看到他身边残留的*,轻轻皱了皱眉,却忽然听见宁唯笑了一下,漆针似的眼眸是深不见底的漩涡,扬了扬尖细的下巴,:“空气里有槿花的味道,朝朝最喜欢的花的味道。”
  陶可看了看窗外的槿花树,无言以对,宁家的事,他还是略知一二,包括说宁唯胞姐的无端暴毙,宁唯被宁氏家族遣到了纽约城,也包括那个如今进了浴室,几乎在宁氏遮了半边天的妖艳男人。
  到了今时今日,也就是在那时,宁唯练得了一手玩儿命的车技。那样的速度即使是陶可亦觉得生寒。
  事过境迁,今日这副情形,怕是明天的交通罚单满天飞了。
  “她怎么样了?”
  半晌,宁唯放下描图精致的白色骨瓷碗。
  “能有什么事儿?就是金属过敏。过两天就该好的。”陶可知道宁唯说的是越晨光。
  “金属过敏?”
  “就是这么回事儿,她……”
  陶可顿了顿:“你不知道?”
  闻言,宁唯没有回答。幽若深潭的俊眸让人无法窥视其中的情绪。
  “我从不知她有金属过敏。”
  宁唯的语气仿若自语,又仿若讲给谁听。
  语毕,宁唯转身上楼。
  对于宁唯的反应,陶可也只是无力地笑了一下,他早该料到,宁唯想要的没人阻得了,;相反,他若不想要谁又能逼得了他?只怕当年他为了拒娶越晨光而跟老爷子对抗不过是做出来安慰尹家的一场戏。
  陶可看看墙上的时针,静静转动的秒针划过“6”字,手机却不其然地开始响起,手机屏幕闪烁着尹箬的字眼。
  “陶可你在哪里?”尹箬劈头就是一句。
  “宁家。”
  “阿唯也回来了?”
  怎料陶可一笑,说道:“尹箬,事到如今,你还在妄想些什么?莫说如今定了局的画面,就算事情没个着落,就凭你们尹家连同宁禹做的那些事,你还想着宁唯会慈悲到不计前嫌,抛弃所有就想着跟你长相厮守?莫不是把他想得太过良善了?”
  电话那头,一直沉默,正当陶可以为不会有下文的时候,却听见里头情绪失控,*砸破玻璃,随后是尖叫的哭喊声。
  尹箬啊尹箬,陶可失神了半晌,想到这女人铁定是心情不好把手机给砸了,于是挂了手机,走出了宁家。
  越晨光一向浅眠,其实当汽车鸣笛响起时,她已清醒。
  她当然知道这是谁的车子。夜夜呆在客厅里的等待并不是白等的。起码让她认得出这鸣笛声。
  文学上,如此定义这种行为——多次重复且不间断的动作,并在不知不觉中融入自身生活中,成为自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为习惯。
  这样的习惯,对越晨光来说,虽有不甘,却也心甘,虽会生厌,却也喜悦。
  她伏在被子里,屏息以待,想要知道再外面地一举一动,却也是徒劳。皆因即使你耳力再好亦敌不过空间的距离与隔音的墙壁。
  其实,她也不贪心,就只是想听一听是否有尹箬的声音。诚然,老天估计是觉得这个要求也太贪心了,什么也没让她听到。
  房门悄然响起,慌乱间,越晨光把被子捂得更加结实。脚步声愈是靠近,她的内心愈加地忐忑。不为别的,任是哪个女子亦不会愿意再自己所爱之人面前展现自己的丑陋。她也不例外。
  良久,倒没发现宁唯有任何动作。反是听到了他往衣柜中拿衣服的声音,不一会儿,盥洗室里扬起了洗澡的水声。
  越晨光松了一口气,却又不免泄气。比不上尹箬也就算了,连洗澡也比不上,这真是……忽而又想,不注意自己正好,自己这副样子怎么见人?
  如此这般,思来想去,越晨光一颗心如同悬在半空,七上八下。直至盥洗室水声停止。感觉宁唯往床上靠,越晨光把身子移向另一边,缩得更小。
  宁唯睡下,幽暗的余光中暼见那缩成一团的身子。微微皱眉,不动声色地连人带被地扯过自己身边。继而,越晨光亦捂被子同样不同声色地移回原先的位置……
  宁唯再扯,越晨光再挪;宁唯第四次扯,越晨光第四次挪;宁唯再再扯,越晨光再再……
  宁唯再没了耐心,喑着嗓子,低声喊:“越晨光!”
  说着干脆扯下她的被子,板过她的身子,使得她不得不面对自己。
  窗外的灯光折射而来,幽暗中,宁唯便也看到了越晨光布满斑斑点点的脸,虽不清晰却仍可窥见。圆亮的眸子一定不定地看着自己,灿若明星。神情滑稽而引人发笑。
  宁唯怔了怔,清清嗓子正色道:“蒙着被子做什么?”
  “……”
  “说!”
  半晌,越晨光才吐出细小若蚊的字音。“丑。”
  宁唯愣了愣,望着越晨光那甚是凝重的神情,眼中的隐怒霎时退散,撒上点点温暖的光。因抑制笑意而变得有些许嘶哑的嗓音于夜里荡开:“的确是丑。”

  ☆、一页书(7)

  “……”
  “像七星瓢虫。”
  “……”真不愧是死党。
  “哦,不是。”
  “……?”
  “是比七星瓢虫还丑。”
  “……”
  这真是……
  一时静默,蓦然间,两两相望,仿若下一瞬便便过了沧海桑田。
  “你怎么回来啦?”
  “叶城不下雪了,路没封,就回来。”宁唯说得云淡风轻。
  但事实当然不会如他轻描淡写那般,事实是,雪没停,路封了。他抄了山路,从崇鞅山山脚经过,绕到S市,进城后,一路上闯了五六个红灯,赶了回来。而这一切,只因为自己在陈列的电话里听到那一声惊呼。他就再也无法平静心情,仿若湮灭理智般,只管开着车往宁家冲。
  越晨光没再说话,于是两人就这么我看你,你看我,看了良久。久到越晨光忍不住发怔。
  但见宁唯修长的指尖拂过越晨光的发,另一手把她收入怀里:“睡觉!”
  好吧!睡觉。可是,并不是说睡就能睡得着的。
  她与宁唯间隔着层层叠叠的夜色,不浓不淡,刚好可以看清彼此的脸。
  越晨光无法明喻她此刻地感觉,自己的耳从未如此靠近地倾听他的心的跳动,流淌指间的温度,温和而令人薄醉。带着心心相印的意味。即使是口口的时候,彼此融为一体,最靠近彼此的距离亦无法拥有的温暖。
  恍惚间,宁唯拉起了她的手,十指交缠,抵死相扣的姿势,而后,于那青葱如玉的无名指间无比怜惜地一吻,微抬首,迷恋地吻上小巧的耳垂。紧紧相拥。越晨光微睁眼。
  “阿唯。”
  毫无悬念地,宁唯覆上那一向苍白的唇,无关欲,只有情。越晨光有些不知所措地迎合。
  “以前的人总说,宠一个人就会把她贴近心里,捧在手上。小心翼翼,毫发无伤。你觉得呢!”
  闻言,越晨光睁着水汽朦胧,如美玉般亮着如墨般光泽的眸子看着他。不待越晨光回答他,炙热的吻固执而又欲罢不能地落于那令人迷醉的樱唇。
  “阿晨,我昨晚不该与你发脾气,对于这个我道歉,不管你接不接受,我只当我们已经和好如初了。只是,你往后也不要什么事也不跟我说了,其实,有时候,女人可以对着自己的丈夫无理些,只要说一声,不管是什么,我都答应你,不需要讲理由的。
  知道么,有时候宠起一个人来是可以没有理由的,我希望我的阿晨一直都有人宠着。”
  温热而低沉的语调扬起暧昧的温度。也许,宁唯根本就不打算要她的回答。明知道睡不着,越晨光还是乖乖地闭上眼睛缩在宁唯怀里,享受那份被宠的温存。
  越晨光喑着嗓子,双手紧紧地贴在宁唯的胸膛,埋首于宁唯身上,看不清表情。良久,她才幽幽地道:“我今天去墓地里看我的妈妈了。”说到这里,她顿了顿继续说,“然后想起了以前他们总说我任性。这么多年,我一直学着不那么任性,可是宁唯,你却要想着宠坏我,如果有一天,我被你宠坏了,坏到把你惹怒,坏到气得你头疼,那时……那时我要怎么办呢?”
  如果,到了那时,你对我说,越晨光,省心些。那我……那我要怎么办?那我……那我情何以堪?终归,你对我而言太重要了,重要到心里容不得你对我的一丁儿讨厌,被喜欢的人讨厌是件那么难受的事,难受到就像那天你和高雅的尹箬看到了咖啡厅里出尽洋相的我。
  那时的自己就在想,我喜欢的这个人,他其实跟自己有不一样的世界,那么多高高在上的人事物伴着他,只有他能独占他想要的;而自己对于这个男人的独占却显得过于无能为力。这份认知过于强烈,却又难受到无人能懂。其实,说白了,她就是自卑,自卑到不愿意相信其实还会有人喜欢她的,所以,凡事温顺个几分,到时候所受到的伤害也便会少个几分吧。
  闻言,宁唯浅笑着挑起越晨光的下巴,越晨光静静地看着他。他揶揄道:“越晨光,你倒……坏一点给我看看?比如说……罚陈列织毛衣?”
  越晨光想了想,淡弯的黛眉微皱,说道:“你在意?”
  宁唯调整姿势,双手捧着她的头,鼻尖抵着鼻尖,眉目悦然:“认真又无趣。难怪没人喜欢你。”
  幸亏没人喜欢你,于是,也就只能是我。
  如今的她还不懂宁唯话中的含义,却把望文生义学得紧。于是,唯一的结论就是,有时候认真又无趣的人活得其实挺可悲的。她知道自己不喜欢这样的若即若离,但又无法舍弃这样的好。大抵这就是所谓缺爱的人通常都欠揍。尤其是像越晨光这种爹不疼娘不爱的。忽然有一天,自己喜欢的人对自己其实挺好的,然后她又在想,她想要宁唯只是她一个的。大抵,每一个心里藏着爱情的人都不会无私得像圣母玛丽亚。而越晨光亦自认为没有当圣母的潜质,自己的爱人对别人好,或对自己冷淡,也不会安慰自己说,他开心就好。她想,如果那个人能宽容到这个地步的,就不是爱情了。
  只是她性格比较轴,不开心了,亦不懂得拉着宁唯的手,瘪嘴带着撒娇的意味说,不好或者发脾气般拮问,你为什么这样待我。
  按照那些名为专家的人剖析人性特征时得出的结论,雄性动物的骨子里天生带着英雄主义的成分,面对示弱者时,总爱表现出对其强大的保护欲,尤其是男人。但显然地,越晨光不是专家,不大懂得剖析男性心理,虽说不会刻意隐藏情绪,却也不懂得怎么让别人明白自己的心意。
  还读大学那会儿,在一个云色白色如絮的日子里,酷爱看小说的秦青藜看到某个小说里这样一个情节,女主人公是男主人公包养的情人,有一天。富有的男主人公被人陷害,濒临破产的危机,独对风雪。于是本来一直强调两人间只是金钱交易关系的女主人公在这时却拿出了自己全部积蓄甚至出卖自己的身体,把自己卖给男主人公的死对头,只为换得男主人公一个喘息过后,绝地反攻的机会。基于小说惯有的背景,女主人公总的来说脑子比较脱线,瞒着男主人公为他做一切尽可能为他遮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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