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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儿:25年来最佳美国小说第一名-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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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知道是掉在了坑里,还是自己跪下了。除了她的乳头和肚子里的小羚羊,再没有活的东西了。终于,她平躺下来———想必是平躺着,因为野葱叶子刮到了她的太阳穴和面颊。塞丝后来告诉丹芙,尽管她对她儿女的母亲的性命那样牵挂,她还是有过这个念头:“也好,至少我不用再迈一步了。”即使那个想法出现过,也不过是一闪念,然后她就等着小羚羊来抗议;到底为什么想到羚羊,塞丝自己也搞不明白,因为她可从来没见过一只。她猜想,肯定是在来“甜蜜之家”以前,在她还很小的时候就造出的一个说法。关于她出生的地方(也许是卡罗来纳?抑或是路易斯安那?)她只记得歌和舞。甚至不记得她自己的妈妈;还是一个看小孩的八岁孩子指给她的呢———从水田里弯腰干活的许多条脊背中指出来。塞丝耐心地等着这条特别的脊背到达田垄的尽头,站起身来。她看到的是一顶不同于其他草帽的布帽子,这在那个女人们都低声讲话、都叫做太太的世界里已经够个别的了。    
    “塞———丝哎。”    
    “太太。”    
    “看住宝宝。”    
    “是,太太。”    
    “塞———丝哎。”    
    “太太。”    
    “弄点儿柴火过来。”    
    “是,太太。”    
    噢,可是当他们唱起歌。噢,可是当她们跳起舞。有时他们跳的是羚羊舞。男人们和太太们一齐跳,太太中有一个肯定是她自己的太太。他们变换姿势装成别的什么,别的不戴锁链、有所要求的什么,它们的脚比她自己更了解她的脉搏。就像她肚子里的这一个。    
    “我相信这孩子的太太将会在俄亥俄河血腥的岸上、在野葱中间一命呜呼。”那就是她当时的想法和后来告诉丹芙的话。她的原话。说实在的,若是不用再多走一步了,那倒也算不上太糟糕;可是想到她自己撒手死去,而小羚羊却活在她没有生命的躯体里———一个小时?一天?一天一夜?———她悲痛得呻吟起来,使不到十码外的小道上一个赶路的人停下了脚步,站住不动。塞丝一直没有听到有人走路,却突然间听到了站住的声音,然后闻见了头发的味道。她一听见那个说着“谁在那儿?”的声音,就知道她将要被一个白人小子发现了。就是说,他也有着生了青苔的牙齿,有着好胃口。就是说,当她追寻着她的三个孩子,而其中一个还渴望着她身上的奶水的时候;就是说,在她的丈夫失踪不久;就是说,在她的奶水被抢走、后背被捣了个稀烂、孩子们变成孤儿之后,在俄亥俄河附近的一座松岭上,她将不得好死。不。    
    她告诉丹芙,有个鬼东西从地底下冒了出来,钻进她的身体———似乎要把她冻结,但仍能让她动弹,就如同在里面留了一具颚骨。“好像我整个就是一副冷冷的颚骨,在那里咬牙切齿。”她说道。突然间她渴望他的眼睛,想把它们咬碎;然后再去啃他的脸。    
    “我饿坏了,”她告诉丹芙,“想到他的眼睛,我要多饿有多饿。我等不及了。”    
    于是她用胳膊肘支起身子,拖着自己,一下,两下,三下,四下,挪向那个说着“谁在那儿?”的白人小子的声音。    
    “‘来看看吧,’我心想,‘你的末日到了。’果然,那双脚过来了,所以我都想好了,我就从脚开始替天行道,我要把他的脚吃掉。现在说起来好笑,可那是真的。我可不光是准备好了要这样做。我简直是如饥似渴。跟一条蛇似的。咬牙切齿,如饥似渴。    
    “那根本就不是个白人小子。是个姑娘。是你能见到的最破衣罗娑的穷鬼。她说:‘看哪。一个黑鬼。可了不得了。’”    
    下面就是故事中丹芙最喜爱的部分:    
    她的名字叫爱弥,世界上没有人比她更需要大吃大喝一顿了。胳膊像麻秆儿,头发够四五个脑袋用的。目光迟缓。她看什么都慢吞吞的。话说得太多,真不明白她同时怎么还能喘气。还有那两根麻秆儿胳膊,结果证明,铁打的一般结实。    
    “你是我见过的模样最吓人的东西。你在那儿干什么哪?”    
    躺在草里,像她刚才自封的那条蛇那样,塞丝张开嘴,可射出的不是毒牙和芯子,而是实话。    
    “逃跑。”塞丝告诉她。这是她一整天来说的第一个词儿,因为她舌头发软而含混不清。    
    “那就是你逃跑用的脚吗?哎呀我的老天哪。”她蹲下来,盯着塞丝的脚,“你身上带什么东西了吗,姑娘,有吃的吗?”    
    “没有。”塞丝试着换成坐姿,但没成功。    
    “我都要饿死了,”那姑娘慢慢转着眼睛,察看周围的植物,“还以为会有越桔呢。看着像有似的。所以我才爬上来的。没打算碰上什么黑鬼女人。就算有,也让鸟儿给吃了。你爱吃越桔吗?”    
    “我就要生了,小姐。”    
    爱弥看着她。“这么说你没有胃口喽?我可得吃点东西。”    
    她用手指梳着头发,又一次仔细地察看四周的景物。她发现周围没什么能吃的,就站起来要走;塞丝想到自己一个人被搁在草丛里,嘴里又没长毒牙,心也一下子提了起来。    
    “你这是往哪儿去呀,小姐?”    
    她转过身,用骤然亮起来的眼睛看着塞丝。“波士顿。去找天鹅绒。那里有家商店叫威尔逊。我见过照片,他们那儿有最漂亮的天鹅绒。他们不相信我能找到,可是我能。”    
    塞丝点点头,换了个胳膊肘支撑身体。“你的太太知道你出去找天鹅绒吗?”    
    那姑娘把头发从脸上甩开。“我妈妈早先给这儿的人干活,好挣足过路费。可是后来她生了我,马上就死了,于是,他们说我就得给他们干活还债。我都干了,可现在我想给自己弄点天鹅绒。”    
    她们谁都没有正眼看对方,起码没有直盯着眼睛。但是她们自然而然地闲聊起来,也没有个特定的话题———当然,有一个躺在地上。    
    “波士顿,”塞丝道,“那儿远吗?”    
    “噢———远着呢。一百英里。可能还要多。”    
    “附近应该也有天鹅绒。”    
    “跟波士顿的没法比。波士顿的最好。我要是穿上该有多美呀。你摸过吗?”    
    “没有,小姐。我从来没摸过天鹅绒。”塞丝不知道是因为她的声音,还是因为波士顿和天鹅绒,反正白人姑娘说话的时候,婴儿睡着了,一下没撞,一下没踢,所以她猜想自己时来运转了。    
    “以前见过吗?”她问塞丝,“我敢说你从来没见过。”    
    “就算见过我也不认识。什么样儿,天鹅绒?”    
    爱弥的目光拖过塞丝的脸,好像她绝不会向一个完全陌生的人透露这么机密的信息似的。    
    “他们叫你什么?”她问道。


《宠儿》第一部分第8节

    即便离开“甜蜜之家”再远,也没有必要向见到的第一个人说出真名实姓。“露,”塞丝说,“他们叫我露。”    
    “这么说吧,露,天鹅绒就像初生的世界。干净,新鲜,而且光滑极了。我见过的天鹅绒是棕色的,可在波士顿什么颜色的都有。胭脂。就是红的意思,可你在说天鹅绒的时候得说‘胭脂’。”她抬头望望天,然后,好像已经为与波士顿无关的事情浪费太多的时间了,她抬起脚,道:“我得走了。”    
    她在树丛中择径而行,又回头向塞丝喊道:“你想怎么办,就躺在那儿下崽吗?”    
    “我起不来了。”塞丝说。    
    “什么?”她站住了,转身去听。    
    “我说我起不来了。”    
    爱弥举起胳膊,横在鼻梁上面,慢慢走回塞丝躺着的地方。“那边有间房子。”她说。    
    “房子?”    
    “呣———我路过的。不是一般的住人的房子。算个披屋①吧。”    
    “有多远?”    
    “有区别吗?你若是在这儿过夜,蛇会来咬你的。”    
    “它爱来就来吧。我站都站不起来,更别说走路了;上帝可怜我,小姐,我根本爬不动。”    
    “你当然行,露。来吧。”爱弥说道,然后甩了甩够五个脑袋用的头发,朝小道走去。    
    于是塞丝爬着,爱弥在旁边走;如果她想歇会儿,爱弥也停下来,再说一点波士顿、天鹅绒和好吃的东西。她的声音好像一个十六岁的男孩子,说呀说呀说个不停,那只小羚羊就一直安静地吃草。在塞丝痛苦地爬向棚屋的整个过程中,它一下都没动。    
    她们到达的时候,塞丝已经体无完肤,只有包头发的布没被碰坏。她血淋淋的膝盖以下根本没有知觉;她的乳房成了两个插满缝衣针的软垫。是那充满天鹅绒、波士顿和好吃的东西的声音一直激励着她,使她觉得,她到底并不仅仅是那个六个月婴儿弥留之际的爬行的墓地。    
    披屋里满是树叶,爱弥把它们堆成一堆,让塞丝躺上去;然后她找来几块石头,又铺上些树叶给塞丝垫脚,一边说道:“我知道有一个女人,让人把肿得不像样的两只脚给截掉了。”她装成锯东西的样子,用手掌在塞丝的脚踝上比画:“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    
    “我以前身量挺好的。胳膊什么的,都挺好看。你想不到,是吧?那是他们把我关进地窖之前。那回我在比佛河上钓鱼来着。比佛河里的鲇鱼像鸡肉一样好吃。我正在那儿钓鱼呢,一个黑鬼从我身边漂了过去。我不喜欢淹死的人,你呢?你的脚让我又想起了他。全都肿起来了。”    
    然后她来了个绝活儿:提起塞丝的腿脚按摩,疼得她哭出了咸涩的眼泪。“现在该疼了,”爱弥说,“所有死的东西活过来时都会疼的。”    
    永恒的真理,丹芙想道。也许用袖子绕着妈妈腰身的白裙子是痛苦的。倘若如此,这可能意味着那小鬼魂有计划。她打开门,这时塞丝正要离开起居室。    
    “我看见一条白裙子搂着你。”丹芙说。    
    “白的?也许是我的睡裙。给我形容一下。”    
    “有个高领。一大堆扣子从背上扣下来。”    
    “扣子。那么说,不是我的睡裙。我的衣裳都不带扣子。”    
    “贝比奶奶有吗?”    
    塞丝摇摇头。“她扣不上扣子。连鞋带都系不上。还有什么?”    
    “后面有个鼓包。在屁股上。”    
    “裙撑?有个裙撑?”    
    “我不知道那叫什么。”    
    “有点掐腰吗?就在后腰下边?”    
    “呃,对。”    
    “一个阔太太的裙子。绸子的?”    
    “好像是棉布的。”    
    “可能是莱尔线。白棉莱尔线。你说它搂着我?怎么回事?”    
    “像你。它看上去就像是你。你祷告时就跪在你旁边。它的胳膊绕着你的腰。”    
    “啊,我的天。”    
    “你为什么祷告,太太?”    
    “不为什么。我已经不再祷告了。我只是说话。”    
    “那你说什么呢?”    
    “你不会懂的,宝贝。”    
    “不,我懂。”    
    “我在说时间。对于我来说,时间太难以信任了。有些东西去了,一去不回头。有些东西却偏偏留下来。我曾经觉得那是我重现的记忆。你听着。有些东西你会忘记。有些东西你永远也忘不了。可是不然。地点,地点始终存在。如果一座房子烧毁,它就没了,但是那个地点———它的模样———留下来,不仅留在我重现的记忆里,而且就存在着,在这世界上。我的记忆是幅画,漂浮在我的脑海之外。我的意思是,即使我不去想它,即使我死了,关于我的所做、所知、所见的那幅画还存在。还在它原来发生的地点。”    
    “别人看得见吗?”丹芙问。    
    “噢,是的。噢,是的是的是的。哪天你走在路上,你会听到、看到一些事情。清楚极了。让你觉得是你自己编出来的。一幅想象的画。可是不然。那是你撞进了别人的重现的记忆。我来这儿之前待过的地方,那个地点是真的。它永远不会消失。哪怕整个农庄———它的一草一木———都死光,那幅画依然存在;更要命的是,如果你去了那里———你从来没去过———如果你去了那里,站在它存在过的地方,它还会重来一遍;它会为你在那里出现,等着你。所以,丹芙,你永远不能去那儿。永远不能。因为虽然一切都过去了———过去了,结束了———它还将永远在那里等着你。那就是为什么我必须把我的孩子们全都弄出来。千方百计。”    
    丹芙抠着指甲。“要是它还在那儿等着,那就是说什么都不死。”    
    塞丝直盯着丹芙的脸。“什么都不死。”她说。    
    “你从来没有原原本本给我讲过一遍。只讲过他们拿鞭子抽你,你就逃跑了,怀着身孕。怀着我。”    
    “除了‘学校老师’没什么好讲的。他是个小个子。很矮。总戴着硬领,在田里也不例外。是个学校老师,她说。她丈夫的妹夫念过书,而且在加纳先生去世后愿意来经营‘甜蜜之家’,这让她感觉良好。本来农庄里的男人们能管好它,尽管保罗•;F被卖掉了。但是正像黑尔说的,她不愿意做农庄上唯一的白人,又是个女人。所以‘学校老师’同意来的时候她很满意。他带了两个小子来。不是儿子就是侄子。我不清楚。他们叫他叔叔。举止讲究,仨人都是。轻声说话,痰吐在手绢里。在好多方面都很绅士。你知道,是那种知道耶稣小名,可出于礼貌,就是当着他的面也绝不叫出来的人。一个挺不错的农庄主,黑尔说。没有加纳先生那么壮实,可是够聪明的。他喜欢我做的墨水。那是她的制法,但他更喜欢我搅拌的;这对他很重要,因为晚上他要坐下来写他的书。是本关于我们的书,可是我们当时并不知道。我们只想到,他问我们问题是出于习惯。他由带着笔记本到处走、记下我们说的话入手。我一直觉得是那些问题把西克索给毁了。永远地毁了。”    
    她打住了。


《宠儿》第一部分第9节

    丹芙知道妈妈讲完了———至少目前如此。塞丝的眼睛缓缓地眨了一下,下嘴唇慢慢抿上来盖住上嘴唇;然后是鼻孔里的一声叹息,就像一点烛火的熄灭———标志着她的讲述到此为止。    
    “嗯,我想那个娃娃有计划。”丹芙说。    
    “什么计划?”    
    “我不知道,可是那件搂着你的裙子肯定有说道。”    
    “也许吧,”塞丝道,“也许它真的有计划。”    
    无论她们曾经如何,或者本该如何,保罗•;D都不可挽回地搅乱了她们的生活。他用一张桌子和雄性的怒吼,使124号失去了在当地享有恶名的资格。丹芙早已学会了将黑人们压在她们身上的谴责引以为荣;他们把闹鬼者想当然地说成一个不知餍足的恶鬼,她也感到满意。他们谁都不知道闹鬼的真正乐趣,不是怀疑,而是洞悉事物背后有事物的乐趣。她的哥哥们知道,可他们给吓着了;贝比奶奶知道,可她因此悲伤起来。谁都不会品味鬼魂相伴的安全感。甚至塞丝也不喜欢。她只不过是逆来顺受———权当面对天气的突然变化。    
    可是现在它走了。在榛色男人的那阵吼叫的狂风中飞走了。丹芙的世界骤然萧索,只剩下林中一间七英尺高的祖母绿密室。她的妈妈有秘密———她不愿讲的事情,讲了一半的事情。瞧,丹芙也有。而且她的是香甜的———好像铃兰花香水一般香甜。    
    保罗•;D到来之前,塞丝很少去想那条白裙子,他来了以后,她又想起了丹芙的解释:计划。与保罗•;D初夜之后的第二天早晨,塞丝刚想到这个词可能意味着什么就笑了。那是她整整十八年没再享受过的奢侈,而且这辈子也只有那么一次。在那之前、之后,她的全部努力都用于尽快挨过痛苦,而不是逃避痛苦。她作出的一整套计划———逃离“甜蜜之家”———如此彻底地失败了,所以她再也不会舍命另作图谋了。    
    然而那个早晨,她在保罗•;D身边醒来,女儿几年前用过的那个词又闯进了她的脑海;她想起丹芙看见的那个跪在她身边的东西,也想起了被他拥在火炉前的时候牢牢抓住她的那种信任和记忆的诱惑。到底可不可以呢?可不可以去感觉?可不可以去依赖点什么呢?    
    躺在他身边听着他的呼吸,她想不清楚,所以她小心翼翼地、小心翼翼地下了床。    
    跪在她常去说话和思考的起居室里,塞丝豁然开朗,明白了为什么贝比•;萨格斯那样迫切地渴求色彩。屋里没有任何颜色,只有被子上的两块橙色补丁,使得颜色的匮乏更为怵目惊心。房间的墙壁是石板色的,地板是土黄色的,木头碗柜就是它本来的颜色,窗帘是白色的,而主要角色,铁床上铺的被子,是由蓝色的哔叽碎块和黑色、棕色、灰色的呢绒碎块拼成的———节俭与朴素所能允许的所有晦暗和柔和的色调。在这素净的背景上,两块橙色的补丁显得野性十足———好像伤口里的勃勃生气。    
    塞丝看看自己的手,又看看两只深绿色的袖子,心想,房子里的颜色少得多么可怜,而她并未像贝比那样惦念它们,又是多么不可思议。故意的,她暗道,肯定是故意的,因为她女儿墓石上的粉红颗粒是她记得的最后一样颜色。从那以后,她就变得像母鸡一样色盲了。每天清晨她负责做水果排、土豆和蔬菜,厨子做汤、肉和所有别的。她却没有任何印象,告诉她自己记住过一只嫩苹果或者一个黄南瓜。每个黎明她都看到曙光,却从未辨认或留心过它的色彩。这不大对头。仿佛有一天她看见了红色的婴儿的血,另一天看见了粉红色的墓石的颗粒,色彩就到此为止了。    
    时时刻刻有强烈的感情占据着124号,也许她对任何一种丧失都无动于衷了。有一个时期,她每天早晚都要眺望田野,找自己的儿子。她站在敞开的窗前,不理会苍蝇,头偏向左肩,眼睛却往右搜寻他们。路上的云影,一个老妇,一只没拴绳子、啃食荆棘的迷途山羊———每一个乍看上去都像霍华德———不,像巴格勒。渐渐地她不再找了,他们十三岁的脸完全模糊成儿时的模样,只在她的睡梦中出现。她的梦在124号外面随心所欲地漫游。她有时在美丽的树上看见他们,他们的小腿儿在叶子中间隐约可见。有时他们嘻嘻哈哈地沿着铁轨奔跑,显然是笑得太响了才听不见她的叫声,所以他们从不回头。等她醒来,房子又扑面而至:苏打饼干碎末曾经在旁边排成一行的那扇门;她的小女儿喜欢爬的白楼梯;过去贝比•;萨格斯补鞋的那个角落———现在冷藏室里还有一堆鞋呢;炉子上烫伤了丹芙手指的那个位置。当然,还有房子本身的怨毒。再容不下别的什么东西、别的什么人了,直到保罗•;D到来,打乱这个地方,腾出空间,撵走它,把它赶到别处,然后他自己占据了腾出来的空间。    
    因此,保罗•;D到来的第二天早晨,她跪在起居室里,被那标志着124号实为颜色匮乏的不毛之地的两方橙色搞得心烦意乱。    
    这都怪他。在他陪伴下,情感纷纷浮出水面。一切都恢复了本来面目:单调看着单调了;热的热起来。窗户里忽然有了风景。还有,你想不到吧,他还是个爱唱歌的男人呢。


《宠儿》第一部分第10节

    一点米,一点豆,    
    就是不给肉。    
    干重活,累断腿,    
    面包没油水。    
    现在他起床了,一边修理前一天打坏的东西,一边唱着歌。他在监狱农场和后来战争期间学的那几首老歌。根本不像他们在“甜蜜之家”唱的,在“甜蜜之家”,热望铸成了每一个音符。    
    他从佐治亚学来的歌是平头钉子,教人敲呀敲的只管敲。    
    我的头枕在铁道上,    
    火车来碾平我的思想。    
    我要是变成石灰人,    
    肯定抽瞎我的队长。    
    五分钱钢镚,    
    一毛钱银角,    
    砸石头就是砸时光。    
    但是太不合时宜了,这些歌。对于他正在从事的那点家务活———重安桌子腿、装修玻璃窗———来说,它们太响亮、太有劲了。    
    他已唱不出过去在“甜蜜之家”树下唱的《水上暴风雨》了,所以他满足于“呣,呣,呣”,想起一句就加进去一句,那一遍又一遍出现的总是:“光着脚丫,春黄菊,脱我的鞋,脱我的帽。”    
    改词很吸引人(还我的鞋,还我的帽),因为他不相信自己能和一个女人———任何女人———在一起住太久,三个月里不能超过两个月。离开特拉华之后,他在一个地方大概只能逗留这么长时间。①再以前是佐治亚的阿尔弗雷德,在那里,他睡在地下,只在砸石头时才爬到阳光里。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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