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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想过失去你-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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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的到来并不能改变什么,在听完小堂哥讲完一切的起因和经过之后,我更觉得成全他和兰姐比较好。
“生命虽然有限,但能爱一天就是一天。我在有生之年还能见到你就已经很开心了,我没有办法帮你做破坏你们感情的事情。我觉得你还是让兰姐也知道你生病的真相比较好。”
“可是如果我因为你而离开了,她就会觉得我是个负心的人,很快会忘记我,和别人愉快地生活在一起,如果我直到死才离开,她会一直对我念念不忘,甚至做傻事随我一起走也说不定。我只是希望她能和一个正常人好好地相爱。”
“那你一开始为什么又要追她呢?”
“我只是想在有生之年爱一次,这样才能死而无憾。”
“你太自私了。”
和小堂哥争执不下,我就给江浩打电话。江浩说是去见朋友,一去就没消息了。电话打了两次才通,通了之后就听到江浩口气沮丧地说:“妈妈打电话说,紫若又从学校消失了,也没回家,现在不知道去哪儿了。”
“那你打算怎么办?”
“我必须去找她。”
“你不能把我丢在诺城啊。”
“你不是有你的小堂哥吗?”
“可是小堂哥有兰姐啊。”
“那你就在诺城等我吧,我会回来的。”
挂了电话,我突然想到,假如江浩把紫若找到了,为了防止紫若乱跑,肯定会带紫若一起来诺城吧,到时候可不可以让紫若来帮小堂哥呢。
假如紫若和小堂哥假装在一起了,小堂哥就可以顺利地摆脱兰姐,找个僻静的地方,自生自灭,就像那些大象死的时候会去森林深处一样。只是紫若的年纪太小了,就连假装,操作起来还是有些麻烦。
当天晚上,我躺着酒店的床上,想起了来时的火车上,我和江浩的对话,当时我问他:“如果让你在我和紫若之间做个选择,你选谁?”
江浩反问我:“如果让你在我和林连城之间做个选择,你选谁?”
我说:“我没有想过,我不想丢下你们中任何一个。”
江浩说:“我也这样想。”
我选择江浩,不知道江浩愿不愿跟我在一起呢?小堂哥说过:“喜欢一个人,不是一定要跟他在一起。对于爱情来说,有时候离开比在一起更容易长久。”但我毕竟不是小堂哥,我看不开,拿得起,放不下。
抵达诺城的第七天,江浩果然找到紫若并带她来了诺城,我没有过问他寻找的过程,他也没有问我这几天和小堂哥是怎么度过的,他来了之后,我们就去找房子。最终在小堂哥住的小楼后面找到了一个两室一厅。紫若和江浩住一间,我自己住一间。
在诺城住下后,我们五个人常常一起聚餐,就像相识多年的朋友一样。小堂哥和兰姐依旧在动物园上班,江浩靠写作为生,我和紫若就像两个家庭妇女。
如果没有那两个男人在场,我和紫若几乎一句话也不说。因为不管我说什么,换来的都是针锋相对,我想要让她帮忙来让小堂哥解脱的计划也一直无法进行。
但我想如果可以这样在诺城度过一生,也没有什么不好的。诺城有很大很大的游乐园、图书馆、动物园,还有一条很长很清澈的河。虽然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各怀心事,可毕竟是在一起的,也许江浩和小堂哥会觉得累。我是心安理得的,我想紫若应该也一样。
有一天小堂哥去上班了,我去找江浩,他正在赶一个长篇,就让紫若陪着我。紫若给我倒了一杯清水,然后我们坐在沙发上,一动不动地看着对方。
从紫若的眼神里,我可以读出很多信息,其中有一条信息和我眼神中传递出的一样,那就是——有我在,你别想得到江浩。
(五)
我住的房间装修的是西式风格,天花板和墙壁都是雪白的城堡风格,我又去买了白色的窗帘、被套和床单,还买了一只白色的小狗,取名七七,因为七这个数字夹在八和六这两个吉利的数字之间,感觉很幸福。江浩每天要在电脑前写很久的字,所以我又买了一些小植物放在他的电脑边。
江浩写小说的时候喜欢听那首我推荐给他的《死去的稻草和孩子们》——一棵柔弱的稻草,它死去在墙角,在这悲伤的秋天,传说是收获的季节,我突然见忘记她。我站在蓝色的天空下,脚下是金黄麦田,守护着可爱的孩子啊……
在忧伤的歌声里,我的心情却是愉快的。我每天给江浩做饭,洗衣叠被,打扫房间。我觉得这样的生活很完美,很让我心安。如果没有紫若存在的话。
也许是看出了我和紫若的关系太僵,为了更好地相处,小堂哥提议送我去读书,江浩本来就在给紫若物色学校,于是就一块找了。
最后我们被安排在一所中学里,我在高中部,紫若在初中部,虽然还是和以前在家里读书的时候一样混日子,但因为常常能见到喜欢的人,所以日子过得并不难熬。
紫若会做很多我不会做的事情,比如弹琴唱歌,画画写诗。但我用一张白纸折叠出千百种动物的本领也是她学不会的。可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在江浩之外的男人面前展示自己。而紫若弹琴唱歌的时候,一定要拉着江浩陪着,不管江浩在忙什么,都必须要答应,不答应就撒娇哭闹。
我从不跟江浩撒娇,也正因为如此,紫若一次又一次地在我面前昭显她在江浩心中独特的地位。
心里郁闷的时候,我就去找小堂哥,我们去游乐园骑木马、荡秋千。我仿佛回到了很小很小的时候,和爸爸妈妈在一起。爸爸把我放在他宽厚的肩膀上,我可以看得很远很远,我们一直往前走着,周围是欢声笑语,草长莺飞。
因为我坚决不肯帮小堂哥从他和兰姐的关系中解脱,他也决口不再提让我帮忙的事情。只说有一天如果他走了,就让我撒个谎,骗骗兰姐,至于怎么骗,让我自己掂量着办。
我觉得如果不去面对的话,其实他走的那一天,还很遥远。比起小堂哥无法改变的命运,更让我忧愁的是江浩的人生。
有一天紫若睡着了,他来找我,谈起写作上的事情,他说:“这么多年了,我一直在模仿和复制梁言的一切,我复制得很成功,可是我一点也不快乐。虽然当年他也不是为了行走而行走,但起码他是为了写作而写作。我呢,我完全不喜欢这些,我只想和喜欢的人在一起,过普通人平凡的生活。可是越简单的愿望越无法实现,我不想违背妈妈的意思做个不孝的人,也不想丢下紫若做个不负责任的人,我曾经谈过几次恋爱,都因为妈妈和紫若而和她们分开了。现在我想抛下这一切,和你找个地方隐居起来,你觉得可行吗?”
“你是小说写不出来了,想找我寻开心吗?”
“我是认真的,你觉得我开玩笑的时候,会提梁言吗?”
“可是你都还没有了解我。万一我不是你想要的那种人呢?”
“我也不知道我想要的是哪种人,但起码是漂亮,赏心悦目,而且也跟我聊得来的,我觉得这就足够了。我不想周游世界,只想和喜欢的人在一起,喂马砍柴,悠闲度日。”
“那我们还要不要对小堂哥说我们要走了?”
第26章 你曾说过永远爱我(6)
“我们未必要走,诺城也很好啊,我觉得我骨子里和你小堂哥是一类人。所以我觉得我们五个人一起生活也没有什么不好的。”
“那紫若会答应吗?”
“我只是她的哥哥,不管她怎么想,我都需要有一个伴侣的,我会照顾她,但她长大了,我会把她嫁人,而不是自己娶了她。”
“那这算是我们过上了自己一直梦想的生活?”
“不,从这一刻起,我们要放弃梦想,不再谈论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我们要融入这个社会,正所谓大隐隐于市,小隐隐于野。”
大隐隐于市,大隐隐于市。我在心中默念梁言的话,然后拉开窗帘,看路上的行人,看他们或悠闲地晃荡或行色匆匆,每个人都像是一个隐者,每个人身上仿佛都有一堆的故事。
江浩从我身后抱住我,亲吻我,我没有拒绝他,我已经成年了,可以对自己的一切选择负责了。然而浪漫的气氛没有维持多久,就听到咣当一声,门被踹了一脚,紫若站在门口,一脸怒容。
虽然比她大几岁,但面对她,我真是无可奈何。有她在,我真是一天好日子都过不上。眼看着江浩抱着我的手渐渐变冷,我觉得尴尬极了,就推开了他。
江浩拉着紫若回到他们的房间,然后哭声、争执声、摔门声,声声入耳。等一切都平静下来的时候,我打开门去看,紫若不在了,江浩也不在了。
如果说我是树,紫若便是风。树欲静而风不止。想一想曾经何时,我也像她一样任性,觉得自己想要的东西,谁也抢不走。可是等到小堂哥不告而别,等到再重逢时他已经有了心上人,那颗任性的心也就倦了。
所谓一念放下,万般自在,紫若放不下江浩,我也放不下,我想有天我放下了,一切也就了结了。
我出门去找小堂哥喝酒,因为知道我和小堂哥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就像江浩和紫若一样,所以兰姐对我频繁去找小堂哥还是有意见的,白天还好,夜里出来喝酒,她总是要陪着。不过也无所谓了,反正我心里只剩下江浩了。
诺城大街小巷洋溢着的湿润空气和酒吧里迷离的灯光都是我喜欢的,即便没有喜欢的人在这里,我也想留下来终老。
我问小堂哥:“为什么两个相互喜欢的人要在一起这么难?”
小堂哥说:“因为你们都不是生下来就在一起的,你有你的经历,他有他的经历,就算他放下了紫若,不再回家,终日和你厮守在一起,若有一天你爸妈找来,你一样会为难。就算你们都摆脱了父母的约束,也许又会受到病魔的侵害。人生无常,及时行乐吧,起码现在我们是在一起的。”
小堂哥这么一说,我就知道,他心里大概已经想走了,他喜欢兰姐,也不想不管我,但他终会丢下我们独自去那遥远的世界。如果我们相安无事还好,如今总是有不安定的情绪惹他烦恼,离开是最好的解脱方法。
江浩带紫若出去玩了几天,还是回来了,回来后紫若死活不愿意再去上课,她要日日守着江浩。我不想看到她,于是就在学校待着,周末也很少回来,回来也是在自己房间上网看书,像是和江浩冷战一样。
诺城虽然美好,但是学校和我家那边的没啥区别,大概每个地方的学校都是一样的,都是一群自以为是的人被另外一群自以为是的人教导着。
彼此之间时而抗争时而握手言和,多年以后才恍然大悟,却为时已晚,但即便如此,还是会把自己的下一代继续送到这样的地方,以为他们会有所不同。
我讨厌人群,于是大部分时间都待在操场的角落里。即便在教室,我也是坐在角落的位置,戴着耳机,在歌声中和喧嚣的世界保持距离。
这样的情形维持了几个月,小堂哥终于走了,一声不响,像多年前一样。兰姐来找我,问我小堂哥有没有留下什么话,问我知不知道小堂哥走的原因。
我恶作剧似的对她说:“他可能是想和你玩捉迷藏,故意躲起来,看你能不能找到他吧,如果你觉得一个人找太寂寞,我可以陪你一起找,我们谁找到了,他就算谁的好不好?”
兰姐苦笑道:“这种事情不用你帮忙,我还是自己找吧,你只要好好读书就行了。”
好好读书,如果要好好读书,我干吗来诺城,在老家好好读不是更好,来到这里不过就是因为小堂哥,现在他走了,若是江浩是一个人,我还可以留恋,但偏偏他有紫若这个拖油瓶。
我给爸爸打电话,离开家这么久了,他竟然一点动静都没有。电话接通后,他上来就说:“是不是生活费不够了?爸爸最近在国外旅行,你先去你奶奶那里拿点钱。”
我本来准备好的一大堆理由,被他两句话搞得无从出口了,这样也好,干脆就彻底隐瞒自己出来溜达了几个月这回事。只是问候了一下他的身体情况,然后就挂了电话。
虽然很不喜欢爸爸对我这种不闻不问的态度,但想一想,如果我出了什么大事,能第一时间放下所有事情来我身边保护我拯救我的男人,只有他了。
他也不容易,当年和妈妈那么恩爱,最后还是各奔东西了。我还记得妈妈走的时候,红着眼眶对我说:“不要怪妈妈,妈妈也没有想到会变成这样。以后要是林别鹤对你不好,就来香港找妈妈吧!”
想起来我已经很多年没有见过妈妈了,我突然想去香港看看她,这也正好可以让我放下江浩,不再纠缠于他和紫若之间,对他对我都是一种解脱。
诺城终究只是一个驿站,不是家。我走的时候是在深夜,比起小堂哥的不告而别,我还是不够狠心,我习惯性地写了字条放在桌上——
有一个躲猫猫社团,他们的团长现在还没有找到。小堂哥已经去找团长了,我打算去找小堂哥,你要去找我吗?
许多年后,我上网时又逛到江浩的博客,看着他更新的日志,一篇篇情深意浓,但是我不知道,那日志中的女生,指的还是不是我了。
现在是晚上了,分针指着七,时针指着十一。窗外刮着很大的风,我的床摆在窗口,我已经习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把自己裹在被子里只露出脑袋,看窗外昏黄的路灯下来去匆匆的车辆行人。
风越刮越大,行人随之减少直至满街尽空。我拉上厚重的窗帘,打开台灯。桌上乱糟糟的书搅得我的心好似墙上的挂钟,摇摆不定。
今天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几个抗美援朝的女战士分别几十年后在电视台的帮助下重逢了。于是我就想也许我们还能再见面的,我们还年轻,还有几十年可以等。
只是再见时,纵然不是尘满面鬓如霜,也很难将对方一眼认出了。我现在说话的口气沧桑得像个老头,经历了这一切,想必你也无法再高傲地仰起头,坚定看着太阳了。
我们都不是命运的对手,注定要做生活的炮灰。回想起以前,你总喜欢指着天说:“上帝,你想玩死我没那么容易。”你可以无所畏惧地在人群里流泪,冷笑着看那些无知的人。成长原来等于隐忍和妥协。
我的qq签名原来是:“万死不辞地骄傲着!”
现在改成了一个字:“空。”
记得刚认识你的时候我常常去看你的qq空间,那时候还不明白你空间主页上贴的这首诗的意思——北国绽春枝,雪色虚空。故乡近低檐,梦中虚空。星影袭墨砚,诗句虚空。潮浪逐寰宇,露香虚空。蓟马无望欲捕风,世界虚空。
现在明白了,却不能说给你听,我现在写信给你,也不知道寄到哪里去。只能像你的小堂哥以前做的那样把它烧掉,虽然我并不喜欢灰飞烟灭的感觉。
这蓝色墨水无格的白纸,我的字没有以前好看了。抬头再看那挂钟,分针指着“9”,时针指着“12”。这一天又走到尽头了。现在很少有人再用这种老式挂钟了,就像很少有人写信一样。世界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变化着,我总是后知后觉慢几个节拍。
研究心理学的朋友说我有双重性格,说靠催眠术可以唤醒我沉睡的记忆,让我分裂的人格合二为一。我让他有多远死多远。这样的话是以前你常对我说的,有多远死多远,滚一边去。其实你巴不得我一天到晚围着你转。
那时你总爱在半夜里发信息吵醒我,天亮说晚安。你最后发给我的那条信息我一直舍不得删:“过去的就这么过去了。你说我听,转瞬间成为曾经。主说一切皆有时,却宣扬自己的永恒。有太少的事可以经久传承。誓言这东西,时间不做尺。我只想许诺于你一抹笑容,微微的暧昧,微微的你懂我懂。”
回忆到这里,脑海里尽是曾经的你。总是在傍晚的时候一个人坐在公园的长椅上吃冰激凌,吃冻酸奶,吃到手指冰凉通红。手上的变色戒指从晶莹的亮蓝色变成很厚重的深黑色,才慢悠悠地回到住处。
在写给你的日志里我不想提她的名字,怕你生气,伤心。不过这么多年了,我想你应该也明白了,她当时的所作所为,只是年少任性。
以前我们都觉得诗歌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现在不知诗歌是否还能温暖你。前些天我在书上看到一首诗,抄下来给你看:“世界上最美的是月亮,比月亮更美的是你,月亮再高也高不过天,你走得再远也走不出我的思念。”
每次读到这样的句子,嘴角就会不自觉地上扬,想起我们在一起的时候。火车,象棋,阿尔卑斯奶糖。
你曾经对我说:“若两个人不能在一起了,就把心打扫干净,让后来的人住进去。我打扫了这么久了,依旧杂草丛生,千疮百孔。打扫着打扫着,我们就老了。”
很想再去远方,一个人,一个背包,一颗不安分的心。
我想我已经不再是上帝的宠儿了,眼看着我消沉堕落却不来救赎。梦中的我总是在一条望不到尽头的路上奔跑,两边的高楼大厦在我身后倒塌,天旋地转,巨大的声音在我醒来后仍在我耳朵里轰鸣,导致我一次又一次错过教堂里的钟声。
我多么希望能够梦见你,可即使是枕着你的名字入睡,也无法看到你坐在旋转的木马上笑靥如花。《圣经》说普天之下并无新事。这像是一句冰冷的咒语,我所有的激情因此而零下七度。或者轰然倒塌的不是钢筋水泥结成的大厦,而是你我的信仰。
风渐渐停了,零碎的雨点敲打着窗台。写完这些字,我起身冲了咖啡,是很浓的炭烧,然后端着杯子,转过头去望着那架黑色的钢琴发呆,黑色是保护色,关上台灯,彻底陷入黑暗。
身边没有人,一个也没有,我要逐渐忘记过去的时光过去的事情,如你所说:“幸福始终不如空气重要。”
第27章 后记
从2012年12月12日开始写这本书到现在,已经过去满满十个月了,可以说是十月怀胎。
这十个月的生活因为这本小说的存在,像一场大梦一般,此刻终于到了梦醒时分。
虽然距离上本书《听说海角天涯只有风能到达》出版没过多久,但其实在开始写这本书之前,我已经好几个月没写小说了,因为感觉世界末日临近,做什么都没意义。
结果末日过去了,我还活着,周围的人也都还活着,于是该做的事还是得做,未完成的心愿还是要完成。
这本书比我以往写的任何一本书都要艰难,我不知道读者读的时候是什么感觉,我自己写的时候,一直处在才华耗尽的状态。快写完的时候,我真担心写完这本书之后我就再也写不出小说了。
在写这本书的中途,有几个很久没见面的朋友来长沙办事,叫我一块出去吃饭。我是个闲人,没有理由不答应,席间他们谈他们的项目,我只顾埋头吃东西。
嘴巴很忙,耳朵却闲着。虽然来湖南已经快两年了,但还是不能完全听懂他们的话。只听到他们在那里一会儿八十万,一会儿八个亿地谈着。具体谈的什么项目我不懂,但也可以明白是个大项目。
如果单用金钱来算的话,他们搞这一个项目,大概够我写一辈子小说所赚的钱了。
他们一个是主任,一个是主编,一个是公司副总,年纪比我大不了多少,但混得都要比我好N倍。当然,我是以金钱的角度去衡量,是以世俗的角度去衡量。
如果是以粉丝的角度去衡量,那我肯定是最伟大的,即使再穷一点,即使落魄到流落街头,也是最伟大的。但这没有用,除了满足一下虚荣心一点用都没有。
上面提到的朋友都是最近两年认识的,无论是杂志主编,还是报社主任,再或者是文化公司的副总,多少还是跟文化沾边的。
如果再往过去看,就会看到我的那些非文艺圈的朋友,他们现在大都已经结婚生子,基本上很少出来鬼混,很少跟我联系了。但凭着以前的交情,我多少可以猜出他们现在的生活,他们一定在经商,无论是贩卖煤炭,还是贩卖服装,再或者贩卖酒菜,肯定都是在卖着一种东西,卖着一种生活必需品。
这就是他们和我的区别,他们卖的是必需品,而文学,在当前社会,还只是个装饰品。
大多数人还不需要这种装饰,而这种装饰品的创作者,作家,也就成了一种可有可无的东西,一种现实生活以外的人。
在某家报纸上,石康说:“在中国,有人认为成功的作家应走这样一条路:首先,他应是一个社会的道德榜样;接着,他还要写出一些受欢迎的作品;再接着,当社会用一些名声与利益来奖励他的工作时,他应当对于那些奖励报之以淡泊的态度。这个态度的具体表现即是,要么,他视名利如粪土,拒不接受;要么,他悄悄接受,然后避而不谈。前者令常人无法理解,后者虚伪。社会之所以对作家有这种态度,只是因为缺乏有关作家的信息,他们不了解作家的工作,也不了解作家作为社会个体的实际情况。毛姆曾说:‘作家写出作品,犹如刚生下宝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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