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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侠达伦·山传奇ⅰ-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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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痛苦地说,“你跟我说过。我也知道吸血并不会给人造成多大伤害,除非我们吸得太多。可是……”我烦恼地耸了耸肩。
他叹了口气。“好吧。我知道这很难。尤其是你只是个半吸血鬼,饥渴得还不那么厉害。这次我同意你不喝。可是你必须早点开始,这是为你自己好。”
他又回去料理那伤口,擦干那人腿上的血迹——我们说话时血一直在往外渗着。然后他抿出一口唾沫,让它慢慢滴到伤口上,又用一根手指揉了揉,坐下来看着。
伤口自动愈合了。一分钟后,腿上留下的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伤疤,那人醒来后可能根本不会发现。
吸血鬼就是这样保护自己的。和电影里不一样,他们吸血时并不杀人,除非是饿狠了,或是失去了控制。他们每次只吸少量的血,这里吸一点,那里吸一点。有时他们在户外袭击行人,就像我们刚才那样,有时候则在深夜爬进卧室、病房或牢房。
被吸血的人大都不知道自己被吸血鬼吸了血。眼前这个人醒来后只会记得一个红色的物体掉下来。他无法解释他为什么会昏迷了,以及他昏迷时发生了什么。如果他发现了那个伤疤,他也许会以为那是外星人留下的,而不会想到吸血鬼。
啊,外星人!没有多少人知道是吸血鬼制造出了飞碟的故事。这是最好的掩护。世界各地都有人醒来发现身上有奇怪的伤疤,他们全都把这归罪于想像中的外星人。
暮先生是靠吹气把那童子军队长熏昏的。吸血鬼能呼出一种特殊的气体,可以使人昏迷。暮先生想让谁睡觉时,就朝手心里吹口气,然后把手捂在那人的鼻子和嘴巴上。几秒钟后,那人就失去了知觉,至少要二三十分钟后才会醒过来。
暮先生察看了一下伤疤是否正常愈合了。他对被他吸血的人挺照顾的。从我看到的情况看,他倒像个好人——尽管他是个吸血鬼!
“走吧,”他站起来说,“夜还长呢。我们去给你找一只兔子或是狐狸。”
“我没吸他的血,你不介意吗?”我问。
暮先生摇了摇头。“你终归会吸的,”他说,“等你饿极了的时候。”
“不,”他转身走开,我跟在他身后,心里默默地说,“我不会,不会吸人的血。我永远也不会吸人的血!”
第三章
这天下午,我像往常一样醒得很早。我和暮先生是在天快亮时上床睡觉的,但是他要睡到天黑,而我却可以起来在白天的世界里活动。这是只当个半吸血鬼的好处之一。
我用烤面包加果酱做了一顿迟到的早餐,在旅馆的电视机前坐了下来——即使是吸血鬼也必须吃一般的食物,光靠吸血不能维持体力。暮先生不喜欢旅馆,通常睡在露天,或旧谷仓、破房子和大土窖里,我可住不惯。在野外睡了一星期后,我就直截了当地对他说我受够了。他发了点牢骚,但最终让步了。
这两个月过得很快,我忙着学习怎样当吸血鬼的助手。暮先生不是个好老师,他不喜欢重复,所以我必须自己用心加紧学习。
我现在非常强壮。我能举起很重的东西,能捏碎大理石。如果我和人握手,我得当心不要把他们的骨头捏断。我能做一整夜的引体向上,扔铅球比任何大人都扔得远。(有一天我量了量我扔的距离,再到书上一查,发现我创下了新的世界记录!我兴奋了一阵,但随后意识到我却不能跟人说。尽管如此,知道自己是世界冠军还是很高兴的。)
我的指甲特别厚,我只能用我的牙齿把它们咬短:剪刀和指甲刀对我那坚硬的新指甲都没有用。这指甲真是麻烦:我穿衣脱衣时老是把衣服划破,把手插进兜里时经常会把衣兜戳出几个洞。
那天夜里离开墓地之后,我们已经走出了很远。一开始我们用吸血鬼最快的速度行进,暮先生背着我,像两个幽灵一样在路上快速移动,快得人们都看不见我们。这叫做掠行。可是掠行很累,所以过了两夜我们就开始搭乘火车和汽车。
我不知道暮先生是从哪儿弄到乘车、住旅馆和买食品的钱的。我没见他带有钱包和信用卡,可是每当他要付账的时候,他总能拿得出钱。
我没有长尖牙。我原来以为会长的,有三个星期,每天夜里我都照镜子看自己的牙,后来被暮先生发现了。
“你在干什么?”他问。
“找尖牙。”
他盯着我看了几秒钟,突然大笑起来。“我们不长尖牙,傻瓜!”他大声说。
“可是……那我们怎么咬人呢?”我疑惑地问。
“我们不咬人,”他告诉我,还在笑着,“我们用指甲划开他们的皮肤吸血。我们只在紧急情况下才用牙咬。”
“那我不会长尖牙了?”
“不会。你的牙齿会比任何人的都坚硬,只要你愿意,就能咬断皮肉和骨头,但这很脏。只有笨吸血鬼才用牙齿,而笨吸血鬼一般活不长,他们会被人抓住杀死的。”
我听了有些失望。在那些吸血鬼电影中,我最喜欢的东西之一就是他们的尖牙:吸血鬼露出尖牙时看上去多酷呀。
可是转念一想,还是没有尖牙好。指甲总是戳破衣服已经够糟的了。要是我长出尖牙,把自己腮帮子上的肉咬下来,那可真是倒霉透了。
大多数吸血鬼故事都不符合事实。我们不会变形,也不会飞。十字架和圣水伤害不了我们。大蒜只能给我们带来口臭。我们有影子,也可以照镜子。
但有些传说是真的。吸血鬼没法拍照和录像。吸血鬼身上的原子有点奇怪,在胶卷上只会留下一团黑影。我仍然可以拍照,但不管光线有多好,拍出来的照片都不清楚。
吸血鬼跟老鼠和蝙蝠的关系不错,和有些书和电影上说的不同,我们不会变成老鼠或蝙蝠,但这些动物喜欢我们——它们从血液的气味中闻出我们和人不一样,经常在我们睡觉时依偎上来,或者到我们身边来找零食吃。
狗和猫却由于某种原因憎恨我们。
阳光可以杀死吸血鬼,但没有那么快。一个吸血鬼可以在日光下走动,只要他裹上厚厚的衣服。他很容易晒黑,一刻钟后皮肤就会发红。四五个小时的阳光会把他晒死。
当然,一根尖桩刺进心脏会使我们丧命,但子弹、刀子或电击也能杀死我们。我们也会被淹死、压死或感染某些疾病。我们比普通人结实。但并非是不可摧毁的。
我还有很多东西要学,很多很多。暮先生说我要过好些年才能知道所有的事情,才能独立生活。他说,作为半吸血鬼要是不熟悉情况,不出两个月就会没命,所以我要像影子一样跟着他,哪怕我并不想那样。
吃完面包加果酱,我坐着咬了几小时指甲。电视里没什么好节目,但我不想出去,因为没有暮先生带着。我们在一个小镇上,我看到人就紧张,总觉得他们会看穿我,知道我是什么,举着尖桩来追我。
夜幕降临后,暮先生揉着肚子走过来。“饿死了,我知道时间还早,但我们还是出发吧。我应该多喝一点那个童子军笨汉的血。我想今晚我要再找一个人。”他扬起眉毛看着我。“也许这次你会和我一起吸。”
“也许。”我说,但我知道我不会。我发过誓不做这种事。也许我必须喝动物的血才能活下去,但我永远不会以自己的同类为食,不管暮先生说什么,不管我的肚子饿得怎样咕咕叫。我是个半吸血鬼,这不假,但我还有一半是人。想到要袭击一个活人,我心里就充满恐惧和厌恶。
第四章
血……
暮先生花了很多时间给我讲血。它对吸血鬼至关重要。没有它,我们就会衰竭,变老和死亡。血能使我们保持年轻。吸血鬼衰老的速度是人类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每十年才长一岁),可是如果不吸人血,我们就会比人老得还快,也许一两年内就会长二三十岁。作为半吸血鬼,我的衰老速度是人类的五分之一,我不像暮先生那样要吸那么多人血,但还是必须吸一些才能活下去。
动物(狗、牛、羊)的血能帮吸血鬼顶一阵子,但有些动物的血他们——我们——不能喝:比如猫血。吸血鬼要是吸了猫血,那就跟服了毒药一样。猴子、青蛙,以及大多数鱼类和蛇的血我们也不能喝。
暮先生还没把所有的危险动物都告诉我。有一大堆呢,要花很多时间才能分清哪些是安全的,哪些是危险的。他建议我每次尝新东西前都问一下。
吸血鬼每隔一个月左右就必须吸一些人血。有很多吸血鬼每周吸一次,这样每次可以少吸一些。如果你每个月吸一次,那就必须吸很多。
暮先生说长时间不吸人血是危险的。他说饥渴会使你吸得过量,结果可能会把人弄死。
“经常吸血的吸血鬼能够控制自己,”他说,“而等到非吸不可时才吸,就会疯狂地猛吸。我们体内的饥渴要靠进食才能得到控制。”
鲜血是最好的。你如果吸活人的血,血的营养很充分,就不用吸很多。但人一死,血就会变酸。如果你吸死人的血,你就必须吸很多。
“一般的原则是,死了一天以上的人,他的血千万别吸。”暮先生说。
“我怎么知道一个人死了多久呢?”我问。
“血的味道不同,”他说,“你要学会区分好血和坏血。坏血像酸牛奶,只不过比酸牛奶还要难喝。”
“吸坏血有危险吗?”
“有。它会使你生病,使你发疯甚至死掉。”
我们可以把鲜血装在瓶里,随便保存多长时间,以备急用。暮先生的斗篷下就藏着几瓶鲜血。他有时吃饭时喝一瓶,就像喝一小瓶葡萄酒。
“你能靠瓶里的血活下去吗?”一天夜里我问他。
“能活一段时间,”他说,“但是长期下去不行。”
“你是怎么装血的?”我打量着一个瓶子,好奇地问。它很像试管,只是玻璃厚一点,颜色深一点。
“这里头有技术,”他说,“下次装血时我让你看看。”
血……
它是我最需要的东西,也是我最恐惧的东西。如果我吸了一个人的血,那就再也无法回头了。我就会当一辈子吸血鬼。如果我不吸人血,也许还有可能重新做人。也许我体内吸血鬼的血液会消耗掉,也许我不会死,只是我身上属于吸血鬼的那部分会死掉,然后我就可以回到我的家人和朋友身边。
这个希望很渺茫——暮先生说过我不可能再变成人,我相信他的话,但这梦想是我惟一的希望。
第五章
日出日落,我们继续流浪,从小镇到乡村再到城市我和暮先生相处得不是太好。虽然他对我不错,但我无法忘记是他把吸血鬼的血液注入了我的体内,使我不能和家人团聚。
我恨他。有时在白天,我真想趁他睡着时把一根尖桩刺进他的胸膛,然后自己一个人过。要不是知道我离开他活不下去,我也许就动手了。眼下我还需要这个暮拉登先生,但是等到我能够照顾自己时……
我负责照看八脚夫人,给它找吃的,训练它,打扫它的笼子。我不想干这些——我恨那只蜘蛛,几乎像恨那吸血鬼一样。但暮先生说我曾经把它偷在身边,所以我可以照看它。我时而会逗逗它,但没什么心情。它已经不再能引起我的兴趣,随着时光的流逝,我逗它的次数越来越少。
流浪的一个好处是能去许多我以前没去过的地方,看到各种风景。我喜欢旅游,可惜我们总是在夜里出行,看不到多少东西!
一天,暮先生睡觉时,我在屋里待腻了,就想溜出去。但我怕他睡醒时我还没有回来,就在电视机上留了一张纸条。我兜里没几个钱,也不知道我要到哪里去,但这没关系,只要能到外面一个人待会儿就好。
这是一个大镇子,可是很安静。我逛了几家玩具店,在店里玩了一些免费的电子游戏。我玩电子游戏一向不很高明,但现在反应能力和动作技能提高之后,我干什么都得心应手。
我一口气玩通了好多级速度游戏,在武术比赛上打倒了所有对手,又在科幻历险中射死了天外飞来的所有外星人。
我接着在镇上闲逛,沿路有很多喷泉、雕塑、公园和博物馆,我都津津有味地看了。可是参观博物馆时,我想起了妈妈,心里难过起来。每当想到爸爸妈妈或安妮时,我就感到孤独和悲伤。
我看到一群跟我差不多大的男孩子在一块柏油场地上玩曲棍球,每方有八名队员。大多数人拿着塑料球棍,少数几个拿的是木球棍,他们用一个白色的旧网球当曲棍球。我停下来观看。
几分钟后,一个男孩走过来打量着我。“你从哪儿来?”他问。
“镇外,”我说,“我跟我爸爸住在旅馆里。”我讨厌管暮先生叫爸爸,可是这样说最安全。
“他是镇外来的。”男孩回头对他的伙伴喊道,他们已经停止了比赛。
“他是亚当斯家族①『注:指根据美国连环漫画家查尔斯·亚当斯(1912-1988)的系列漫画改编的电视系列片《亚当斯一家》中的家族。』的吗?”其中一人叫道,他们都笑了起来。
“什么意思?”我不高兴地问。
“你最近照过镜子没有?”那男孩问。
我低头看了看自己脏兮兮的上衣,知道他们在笑什么了。我看上去活像是从《奥利弗·退斯特》里走出来的。
“我放衣服的包丢了,”我编了个谎话,“只剩下这一身,过几天我就会买新的。”
“是该买了。”那男孩笑道,然后问我会不会打曲棍球。我说会,他就邀请我跟他们一起玩。
“你参加我们队吧。”他递给我一根球棍,“我们二比六落后。我叫迈克。”
“我叫达伦。”我也说了我的名字,一面试着球棍。
我挽起裤腿,检查了一下鞋带。这时候对方又进了一球。迈克大声诅咒着,把球带回中场。
“你想助攻吗?”他问我。
“当然。”
“那就来吧。”他把球传给我,自己跑到前面去等我传球。
我很久没有打曲棍球了——在学校的体育课上,我们可以选择曲棍球或足球,而我从没放弃过一次踢足球的机会。可是现在球棍拿在手里,球在脚边,一切就像昨天一样。
我试着从左向右击了几下球,看看自己是否还记得怎样控制它,然后我抬起头看准球门。我和守门员之间有七名球员,但没有人冲过来拦我。我猜他们是觉得没有必要,因为他们已经领先五个球了。
我开始冲锋。一个大个儿男孩——对方的队长试图截住我,但我敏捷地闪过,甩掉两个还没反应过来的队员,带球绕过了第四个人。第五名队员扑过来,球棍举得和膝盖一般高,可我轻松地跳了过去,惊呆了第六名队员,在第七名也是最后一名防守队员冲过来之前,我已击球射门。
尽管我打得很轻,球却以大大出乎守门员意料的力量,飞进了球门的右上角。球从墙上弹回,我腾空接住。
我微笑着转身看看我的队友。他们还在自己的半场,吃惊地望着我。我把球带过中场分界线,轻轻放在地上,然后转身对迈克说:“七比三。”
他这才回过神,笑了起来。“好样的!”他乐呵呵地朝队员们眨了眨眼说,“这回咱们要过把瘾了!”
我感觉好极了,控制着比赛的进程,快速回防,传球准确无误。我自己进了两个球,又协助其他人攻进了四个,我们九比七领先了,而且势头不减。对方很恼火,要走了我们两名最好的队员,但还是没有用。我可以把人都给他们,只留下守门员,照样能把他们打得落花流水。后来比赛变得野蛮了,对方的队长——丹尼一直企图对我犯规,可是我反应很快,他每次举起球棍或伸腿绊我,都被我跳过去了。后来他开始推我,踩我的脚,用胳膊肘撞我的手臂。这些都伤不了我,但是令我不快,我讨厌输不起的人。
最后,丹尼掐了我一个很疼的部位!就是吸血鬼也有极限。我大叫一声,弯下腰,痛得脸都变了形。
丹尼得意地笑着,带球一溜烟地跑了。
几秒钟后我直起身来,怒不可遏。丹尼已跑到半场,我猛追上去,把其他球员推到一边——管他是对方的还是我方的。我扑到他身后,挥棍朝他腿上扫去。就是普通人这样一击也是很危险的,何况我是半吸血鬼——
只听到一声断裂的脆响,丹尼惨叫着倒了下去。比赛立刻停止了。场上的每个人都听得出一般疼痛和极度痛苦时发出的喊声有什么不同。
我爬起身来,心里已经后悔了,真希望能够收回自己的行为。我看看手中的球棍,但愿它断成了两截,但愿这就是刚才那声脆响的原因。可是球棍依然完好。我打折了丹尼的小腿骨。
他的小腿奇怪地弯着,皮肤绽开了。血肉模糊中可以看到白色的骨头。
迈克蹲下去查看丹尼的双腿。他站起身来时,眼里充满了恐惧。
“你把他的两条腿生生给打断了!”他嘶嘶地说。
“我不是有意的。”我喊道,“他掐了我的……”我指着腰下的那个部位。
“你打断了他的腿!”迈克吼道,同时后退了几步,周围的男孩也一起向后退去。
他们怕我。
我叹了口气,扔下球棍离开了。我知道要是我留下等到大人来,事情会更糟。没有一个人来阻拦我。他们吓坏了。我让他们不寒而栗……达伦·山……一个怪物。
第六章
我回到旅馆时天色已黑。暮先生已经起来了。我对他说我们必须立刻离开这个镇子。他看看我的脸色,点了点头,开始收拾我们的行李。
那天晚上我们没说什么话。我一直在想当个半吸血鬼是多么倒霉。暮先生感到我有些不对劲儿,但没有来问我。我不是第一次这样闷闷不乐。他已经习惯了我的情绪波动。
我们找了一个废弃的教堂睡觉。暮先生睡在外面的一张长凳上,我就着地板上的一堆苔癣和野草当床躺下了。
我醒得很早,把教堂和外面的小墓地转了个遍,转了一整天。墓碑有年头了,许多都有裂缝或覆着野草。我花了几小时清理一小块墓地,拔去杂草,从附近的小溪打来水冲洗墓碑。这使我暂时忘却了曲棍球比赛。
旁边有一个兔子洞,住着一窝兔子。时间长了,它们悄悄地靠拢来,窥视我在干什么。它们是一群好奇的小家伙,特别是幼兔。有一次我假装睡着了,两只兔子一点一点地凑近,后来离我只有半米远。
等它们不可能再靠近时,我跳起来大喝一声“砰!”它们像磷火一样飘开了。有一只栽了个跟头,骨碌碌滚进洞里去了。我觉得很开心。
下午我找到一家商店,买了些肉和蔬菜。回到教堂后我生起火,从暮先生的长凳下面拿出放锅碗的包袱。我在包里翻来翻去,终于找到了我需要的东西,一个小罐子。我小心地把它倒扣在地上,然后按了按底上一个突起的金属。罐子像蘑菇一样撑开了,折叠的夹层全部展开,五秒钟之后就变成了一只大锅。我把它装满水,放在火上烧着。
包里的锅和盘子都是这样的。暮先生很久以前从一个叫艾瓦纳的女人手里买下了这批东西。它们的重量和普通炊具一样,但因为可以折叠,携带起来比较方便。
我炖了一锅菜,是暮先生教我的,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学会做饭。
我把切剩的胡萝卜和卷心菜碎屑拿到外面,撒在兔子窝周围。
暮先生醒来后惊讶地发现午饭已经做好了——哦,在他看来是早饭。他闻了闻炖锅里飘出的香味,舔了舔嘴唇。
“我会习惯的。”他微笑道,然后打个哈欠,伸伸懒腰,挠挠他那头橘黄色的短发,又抓抓他左脸上那道长长的伤疤。这是他的一套例行程序。
我总想问他那道伤疤是怎么来的,但一直没有问。等我哪天晚上胆子大些的时候再问吧。
没有桌子,我们只好把盘子放在腿上。我从包里取出两个折叠的盘子,把他们打开,又取出刀叉。我把饭菜盛出,我们狼吞虎咽地吃起来。
吃完后,暮先生用一块丝巾擦了擦嘴,不自然地咳嗽了一声。
“味道很好。”他夸赞道。
“谢谢。”我回答。
“我……唔……我想说……”他叹了口气,“我一向不会绕弯子,所以还是直说了吧:昨天出了什么事?你为什么那么不高兴?”
我盯着我那几乎空了的盘子,不知道自己愿不愿意回答。突然,我冲动地把一切都说了出来。从头讲到尾,中间几乎没有喘气。
暮先生仔细地听着。我说完后,他想了一两分钟才说话。
“你必须习惯这些,”他说,“事实是我们比人类结实、敏捷和强壮。如果你跟人一起玩,就会伤害他们。”
“我没想伤害他,”我说,“这是个意外。”
暮先生耸了耸肩。“听着,达伦,如果你跟人来往,你就没法防止这种事发生。不管你怎样努力做得像个正常人,你永远都不是。意外总是难免的。”
“你是说,我不可能再有朋友了,是吗?”我悲哀地点了点头。“我也是这么想的。所以我才这么难过。我已经渐渐习惯不能回去看我的老朋友,可是昨天我才发现我连新朋友也交不了。我只能跟你呆在一起,不能再有其他的朋友了,是吗?”
他摸摸他的伤疤,噘起嘴唇。“不是这样,”他说,“你可以有朋友,只要你小心一些。你——”
“没有用!”我叫了起来,“你自己说了,意外总是难免的。就连握手也有危险。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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