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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第5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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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所有主予以补偿。在英占区内,大农场都作为一个单位来经营,不能分开来经营,否则会立即减产。讨论一直进行到1947 年9 月,才公布了一道法令草案,规定三百七十五英亩以上的土地都要交出来(在东德是二百五十英亩)。这项措施由德国人来执行,进度很慢。同样,在美占区,只是因为美国大施压力,各级州政府才通过了取得居留地和土地改革的法令。对占有土地二百五十英亩以上者要按照比例相应增减制征税,结果一块七百五十英亩的地产就要减少百分之五十。土地登记是执行计划最主要的前提。在巴伐利亚州,一直到1947 年,逃避登记是普遍的现象。虽然巴伐利亚州的宪法规定,“为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可以征用农业和森林土地,美国人提出的要求却未收到任何效果。在符腾堡一巴登州,情况也是如此。大黑森州的宪法授权征用历史上曾经是政治弊病和军事力量中心的大地产,但是这项条款很少被利用。在法国占领区,大致也是这样。当莱茵—法尔茨州的宪法于1948 年155 制订时,有一条规定是实行土地改革,但征用大地产时,须有农会的专家核准为先决条件。巴登的宪法实际上漠视了这点。没有人能说,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各占领国都违反了德国人的意愿。要不是盟国施加压力,德国当局是什么都不会做的。而且几乎看不出渴望得到土地的农民徒然地迫切要求他们的同胞把土地转让给他们。德国方面的主要刺激来自难民和社会主义者。
第二节 工业财产
西德大工业垄断者的财产,是按照盟国远征军最高司令部第五十二号法令的规定充公的。1945 年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I·G ·法本,即德国化学染料联合企业的全部财产,它在西德拥有一百六十九个工厂。ll 月16 日,克虏伯公司,连同其所有附属机构,也被同样处理。12 月22 日宣布在英占区内所有的煤矿主无偿地把产业交给“德国人民的托管人”英占区当局。“这些工业将永不归还原主。”对钢铁工业,行动较缓,但以后做起来也是一样;1946 年8 月20 日发出了一道布告,把所有权移交给托管人军事总督。这个行动的目的,说是要减少生产能力,以适应和平的需要,打破经济力量的集中,准备重新组织工业体系。贝文在1946 年10 月22 日的演说中,追溯以前的情况时说道:〔鲁尔工业〕以前掌握在与德国军事机构有密切联系的工业巨头们手中,他们对希特勒的资助,在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德国侵略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我们不希望看到这些先生及其一类的人恢复以前的地位而加以滥用,以致酿成悲惨结局。我们的意向是,将来这些工业企业应为公众所有,归公众管理。。。对这些重工业实行国有化的要求,在德国没有比今天更为强烈了。156 然而,在当时的情况下,所有这些步骤当然是空谈。
在1945—1947 年这个时期的德国,重要的不是所有权而是管制,当然,关键工业的管制以及这些工业赖以维持生产的原料的管制都掌握在盟国手中。美占区内I·G ·法本的资产,在1945 年7 月就已被美国人没收了。英国人没有等到1945 年12 月22 日的通告发表,就在埃森设立北德煤炭管制局,自从上一年4 月间该区被占领以来,这个机构就一直在发展着。当时,只要一个工业企业能够投入生产就是成就,根本谈不到分配利润的问题。以前的许多产权所有人都被指控为战犯而关在监狱里等候审讯。这可能在盟国方面造成一种印象,好象改革比实际进行的多。假使当时有可能设立德国煤炭和钢铁委员会并授以实权,那么各种机构将会成立,后来就较难把那些工业再归还原主了。但是,当时认为这样的委员会需要对某种由代表选出的机构负责,鉴于这些工业对西德十分重要,因此认为这种机构不能只代表一个州。可是,在这个阶段,德国没有高于州一级的这种机构——确实,在英占区,州立法机关的选举一直到1947 年4 月才举行。无论如何,有一点是很不清楚的,就是如果让德国人自己来决定,他们是否一定会赞成国有化。即使工会,对卡特尔和托拉斯也不是那么故意加以反对的,而大工业家的统治,大部分一向是温情主义的,并不是不受欢迎的。社会民主党人赞成国有化,也不一定能在整个西德赢得多数。在一个占领区单独实行工业国有化,也不切合实际,肯定和波茨但宣言保证实行共同经济政策的精神不相符合(美国人曾经利用这个论点,否决了大黑森州宪法中关于工业收归国有的一项条款)。甚至在钢铁工业被宣布为公有财产之前,英国人接受了合并的原则,给了美国人在决策方面的直接发言权。现在美国人相信的是非卡特尔化,而不是国有化。
这样,在占领的最根本问题上,西德出现了政策上的冲突。导致德国工业支持民族主义扩张的过失,是由于工业规模过大和权力集中呢,还是由于工业的私有制?一方面,可以认为,造成沙文主义的各种力量,象对“鲁尔157 工业巨头们”产生影响一样,会对管理国有化工业的部长们产生影响,所以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对外政策。另一方面,也可以认为,规模大有利于效率的提高,而形成权力大大集中的倾向是由于基本经济力量的压力,因此,如果象卡奴特王那样硬要对之加以阻挠,肯定会遭到失败。如果对卡特尔化有坚决的要求而没有强大的抑制力,仅用立法手段去加以阻止,也是无能为力的。而且两种哲学部提出这样一个比较根本性的问题,即一旦认为把职权交还给德国人是经济恢复的先决条件,则任何一种违反他们的意愿而强加于他们的办法能执行到什么程度就很成问题。如果单纯改变经济组织,而没有随之改变可以影响管理经济组织的德国人的心理,这样做又有什么好处呢?
至于鲁尔区力量的集中,是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煤业和冶金业垄断组织巨头斯廷内斯的继承者联合钢铁公司,控制了全国钢铁生产能力的百分之四十七点二,占有差不多百分之二十的煤矿。克虏伯公司占有钢铁生产能力的百分之十一,煤矿百分之八,而赫施集团则占有钢铁生产能力的百分之七点五,煤矿百分之四。在1938 年,六个集团共生产鲁尔区全部钢铁的百分之九十五;鲁尔区的矿有百分之五十五与钢铁业有直接联系。这样,煤价在牺牲矿工一些工资的情况下得以保持在一个低水平上,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却从廉价生产的钢铁所获的利润中得到补偿。
英国当局并不严格反对分散力量的一切主张,确实,作为波茨坦协定的一个真心诚意的签字国,他们也不能这样做。可是,美国原来的建议,却把工业力量过分集中的定义规定为:雇用的工人超过三千,在任何领域里掌握的生产能力超过百分之二十,或者每年营业额超过二千五百万德国马克。英国人则一开头把工业力量过分集中的定义规定为:雇用工人超过十万名。此外,美国人要把非卡特尔化作为必须履行的义务,除非军事总督特准予以豁免。而英国人则要求军事总督在采取相反的行动之前,对任何表面上证据确凿的案件一定要确证为事实上的过分集中。英国赞成组织规模大,便于严密控制,而158 美国却赞成组织规模小,给予实际的行动自由。 美国的建议提交管制委员会,没有结果。俄国人认为这些建议不恰当,还利用英国人的犹豫不决来证明英国人支持大企业。后来决定占领区合并,英美观点才比较趋于一致,并于1947 年2 月公布了实质上相同的法令。克莱将军同意以一万工人为限额,一面却已经允许了某些豁免,结果引起他那些比较激进的顾问们的愤慨。可是,英国的法令对超过限额的企业,并不是强制执行的,而美国法令却是这样做的。对钢铁和煤炭企业则另予特别待遇。
1947 年初,伦敦的管制局重申政府关于基础工业国有化的意图。同年3月在莫斯科会议上,贝文试图与马歇尔将军就这项政策取得一致意见。然而这位国务卿因为没有和克莱商议,表示不能同意。这时,克莱已经回到德国,他对这种企图十分不满,认为是要背着他对他所强烈反对的事作出决定。
因此,这件事就送请克莱将军和罗伯逊将军来作决定。他们二人同意不采取任何不利措施来损害德国人将来希望建立的经济形式,让他们在再度掌握自己命运时从自由企业和社会主义之间自己作出选择。虽然这种解决问题的开明打算是无可非议的(英国保守党有时也曾赞成这个方案),但结果是,从此对国有化再也不采取什么措施了。只有美国能单独对德国提供必需的外援,从而能控制德国的经济政策。1947 年秋,在英国无法维持英镑兑换时,美国人承担了提供双159 占区进口计划所需的全部美元开支。英国政府几乎没有其他选择,只有接受推迟实现国有化的方案,希望一朝举行选举,可能会产生一个社会民主党占多数的政权来保证实现国有化(事实证明,这是徒然的)。在战事方酣之日,有些人会愤怒地反对把对世界和平具有这样严重后果的事让德国人自作主张。事实是,任何由英国管制人员片面强加于德国人的比较激进的政策将是违背美国人的意旨的。而这些人自己也不相信这种政策是明智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用民主方法来支持这项政策,肯定是个尚可议论的问题。但是,非卡特尔化是否能成为一个令人满意的或永久的取代办法,也是个问题,因为要旷日持久;不会有什么成就;在这里就不须加以叙述了。
在俄占区,虽然国有化开始得慢,那里的情况就不一样,俄国人的首要目的是使工厂开始生产。当地的共产党领导人在战争结束阶段接管了为厂主或经理人所遗弃的工厂,后来这类厂仍由他们进行管理。只是在非纳粹化委员会宣布没收纳粹分子及其同谋者的财产之后,才通知州政府去接管任何规模的工厂。到1946 年夏,接管了大约七千个工广,其中两千个厂和合作社联合管理,还有两千多个厂和“有民主倾向的人士”共同管理。在萨克森和萨克森—安哈尔特等地区进展最快,也最彻底,在图林根和勃兰登堡进展最慢。就象在农业方面一样,整个进程做得象是德国人自愿的行动;946 年6月在萨克森举行的一次公民表决,据说有百分之八十的票是赞成国有化的。
但是,直到1946 年底,纯粹德国的企业只有百分之四十收归国有,尽管这些企业占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然而,仍在私人手中的工厂是不准自行其是的。在初期就引进了俄国计划生产的方法,对每一个企业规定了定额。尽管俄国人毫不迟疑地采取制裁手段,或许使漏报产量的情况不如西部那样严重。使生产计划与消费互相联系的问题并不存在,因为根本情况是供不应求;只不过是根据现有的总产量,计算一下可能增产多少,从而确定原料160 供应、分配、零售和出口的定额罢了。还有是通过银行去进一步加以控制,银行是受中央财政管理机构管辖的公共机构。
然而在工业领域里,有一个特殊的飞地,1945 年12 月间,苏联军政府公布了属于德国政府、纳粹党及其他非法团体的二百个企业的两份名单,这些企业不予拆除而转为俄国所有,“以提供就业机会,并以部分产量维持德国经济”。这些工厂由柏林的一个中央机关控制,和这些厂有联系的,有负责运输和银行业务的专业附属单位。1947 年设置了中级管理机构来管理每种工业的所属工厂。这些企业里的所有高级职位都由俄国人担任、德国的地区行政机构对之无权过问。而各厂所需原料,尽可能从德国资源中供应,如果主要原料确有短缺,则可以从国外进口,甚至还可以从俄国进口。大约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产品在德国销售,这样做并不是出于对德国人的慈悲,而是因为这些工厂是生产重要产品的,没有这些产品俄占区就维持不下去。这是一个巧妙的策划,几乎使俄国人同时一举两得,且不提1947 年春有些厂归还给德国人时所表现出来的效能了。
可以看出,同西方盟国相比,俄国人从一开始就对自己的需要具有明确的意图,而且敏于采取应急措施。但是,仅从本卷所包括的很短时期内的有限资料来进行这种比较,是危险的,因为从这样一个有局限性的角度来看,俄国人好象在分散工业家们的力量、重新开始生产和取得战争赔款等方面,做得比较好。到后来事情才变得一清二楚,原来他们是以脱离劳动群众和放慢生产为代价而做这些事的,最后要使占领区工作维持下去,不得不实行残暴的专政。可是,在所有权和组织形式方面所进行的过激的变革,要使之全部恢复原状,是永远办不到的了。
第三节 财产的管制
最后,还须提一下关于西部占领区内对属于国家、纳粹党及其附属机构、出名的纳粹党人或其同情者以及被逮捕或开除公职的人的财产所采取的政策。这种财产多数被充公,由管制工作委员会保管。在英方和美方的法律161管理处里设立了财产管理分处来处理这类事项。既然很清楚,不能让所有的财产(大部分是工厂和设备)搁置起来,只有准许盟国人员或和纳粹没有瓜葛的德国人去使用和经营,一般要付租金,所收的租金存入冻结款项帐下,财产所有权不准转移。开头的用意是,到将来某个阶段,四国对所有这类财产的处理将作出决定,在这以前,财产必须予以冻结。以后看来四国对此问题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不大,便另外产生一种假定,就是说占领当局把权力归还德国人时会对财产作出安排,这将成为执行财产转移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那时也就会决定由谁来接收冻结的资金。由于财产管理分处中的大多数成员都是律师,因而采取此种不表示确定意见的态度是合适的,但是在盟国政府对财产如何处理问题没有集体地或单独地作出任何其他决定的情况下,这种制度本身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一方面,选择适当的新厂主是个问题。往往还有一个危险,即在盟国权力管辖下进行的财产转移,在占领期满后,可能被德国政府取消。此外,占领当局还须对各个人秉公处理,这样就可防止他们永远剥夺他人的财产,即使是有所补偿。可是,另一方面,有些财产对社会非常重要。倘若能够选出适当的德国人来暂时使用这种财产(而且也不得不这样做),这就很难说为什么有时不能让个人永未取得产权。为了对付将来的德国政府有可能取消以前的决定,应在占领期间进行许多改革;让别的德国人成了实际上的所有主,至少将使取消过去的决定较为困难。任何性质的再分配拖延的时间越久,以前的所有主收回财产的机会就越大。而以前的所有主被剥夺使用权,是因为他们对“德国军国主义和纳粹主义”给予积极的支持。军国主义和纳粹主义是占领当局宣布要予以根除的。这个问题是个人非纳粹化问题的主要部分,但到处都一样,英美人虽然花了好多时间和精力不让一些人占据要职,却对于保证适当人选担当重任并尽可能使他们固守岗位则很少注意。按当162 时的情况来看,好些拥护盟国的德国人取得的财产所有权是靠不住的,而他们却需要这些财产来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因为,当最后和德国当局进行财产交割时,讨价还价的事情太多,几乎没有时间使所有这类情况都得到充分的保证。盟国不愿干涉私有财产,自然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如果没有一定程度的干涉,占领的根本目的能否达到,就成问题了。在取得这种财产的过程中,纳粹党人毕竟还是进行过粗暴干涉的。而盟国进行干涉的恰当时机,就象占领工作的许多方面一样,应该是在占领开始的时候,那时人们指望采取彻底的措施,而且盟国当局有充分时间掌握新的所有权,直到它能熟悉情况为止。
第十一章 解除武装、归还和赔偿
在占领的头二年,很多盟国军官在德国忙于寻找和销毁军用物资、武器、弹药和防御工事,解散德国武装部队所属各部门,以及系统地销毁一切军事档案,包括人员名单。然而,这项工作很少涉及政策问题,就不详细记载了。无论如何,在西部占领区内,这项工作是做得认真彻底的,虽然俄国人在这点上表示怀疑,甚至不断有怀疑的感觉。英国人把尚未释放和复员的德国武装部队人员置于他们的军官管辖之下,这种办法为俄国人提供了怀疑的口实。向西方军队投降的有七百万士兵,解散肯定需要时间,因此不能让他们完全处于无组织状态。保留原有的编制,由他们自己的军官来和他们打交道,从行政管理的意义上讲是妥善的,但使俄国人可以毫不费力地利用这点来加以宣传,说什么保留这些编制是想利用德国人作雇佣军来打俄国人。1945年11 月初,这件事在管制委员会内引起了一场激烈争论,结果英国提出了一项计划,把剩下来的一些部队单位予以解散,并在解散前,先把它们分散开来。当然,德国人继续在各占领区当占领军的仆役、司机和其他从属人员,而英国人认为管理这些人员最有效的办法是把他们编成服务组,置于工长监督之下,不准佩带军章。这个办法是无可非议的,甚或有利163 于安全,可是俄国人始终抱着怀疑态度。
另一个引起摩擦的原因是穿德国武装部队制服的问题。在1945 年秋,穿这种制服是管制委员会所禁止的,可是当时缺少衣服,许多退役军人(特别在他们无家可归的时候)没有别的服装可穿。在西部占领区内,只令取下一切军衔标记,不反对穿德国军服。俄国人的做法却不同,下令不准穿军服,明确指出必须执行命令,这对退役军人未免苛刻,逼得他们想出种种应付办法。俄国人对西方盟国不这样做很不理解,把他们的人道主义动机误解为对军国主义暗中表示同情。当1946 年4 月间外长会议在巴黎召开的时候,俄国人再度谴责英国人未能对德军解除武装。这个申诉提交给了管制委员会。管制委员会指定一个专门委员会来巡视所有四个占领区并汇报解除武装的进展情况。但是美国人坚持这个委员会的调查范围应包括拆除军事工业,俄国人却不同意。结果管制委员会未能打开僵局,只有交给各国政府来处理。最后这个专门委员会始终未能出发到各占领区去进行调查。
实际上,在指定成立该委员会的时候,英占区内的退役士兵只有七千名尚待遣散,他们都不是德国人,不愿回乡。还有十万六千人在服务组工作,三千四百人被监禁着。到1946 年7 月,找到的武器和弹药约有四分之三已被销毁,包括所有的飞机,剩下的军需品大部分需要倒入海内,直到1947 年初才最后处理掉。大约有同样数量的主要军用建筑物被毁掉,还有一百二十个飞机场移作生产粮食之用。对次要的建筑物,由于有一些盟军需要使用,拆毁工作进展较慢,而对剩下的一部分,是否可以充当和平用途,必须逐个加以考虑,但管制委员会的计划规定到1951 年6 月完成清理工作。在美占区,工作大致是平行地进展的。而大量事实证明俄国人把他们认为有用的物资保留下来,并在其占领区内生产大量军需品。
在这整个时期内,一揽战犯仍被监禁在德国以外,其中大多数是在大战结束阶段前被俘的。鉴于当时德国缺164 乏粮食和住房,却有充分的人力,而别国却需要劳动力,因此这些人的尽早复员并不被认为是当务之急。例如,在英国,如果没有战俘劳力的话,农产量肯定会下降,这样可以用来援助德国的粮食就会减少。此外,感到担心的是,把没有亲身经历过德国崩溃的笃信纳粹主义的人仓卒遣返,就会加强德国国内敌视民主的力量。如果认为这种担心是正确的,只有把亲纳粹的分子留在国外十多年,才能适当地解除忧虑。可是,英国人和美国人决定按照各人的政治历史情况来甄别战犯,对他们之中的许多人,特别是“可靠分子”(也就是反对纳粹主义的人),在遣返前给以某种训练。这种训练和德国国内教育部门所进行的工作是同时并进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十二年纳粹统治所造成的一般知识的缺乏,俄国人则给他们的许多俘虏以不同的训练,灌输另外一种不同的思想。
1946 年8 月间,英国人在议会的压力下,提出了一个从英国遣返战俘的计划。对“可靠分子”、因特殊情况应予照顾的人以及具有技能为德国所迫切需要的人,予以优先考虑。第一个月遣返三千人,以后的平均遣返人数增加到每月一万五千人。那年9 月,估计在英国适合遣返的战俘有三十九万四千人,在英联邦其他地区还有五十万人;在中东的战俘,由于缺乏运输工具,遣返特别成问题。在俄国的战俘,估计为八十九万(1947 年3 月莫斯科会议上官方发表的数字)到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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